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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失聯企業開具的發票,增值稅如何處理?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昨天, 財稅小隊的阿芳遇到一個難題, 她任職的某機械加工公司, 從湖北某鋼材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由於對方找不到, 被認定是失聯發票, 阿芳有點疑惑, 什麼是失聯發票?取得失聯發票需要注意什麼問題?會計上如何處理?

我們今天就來瞭解一下關於失聯發票的“前世今生”吧!

【財稅課堂】【1】

失聯發票是失聯(走逃)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走逃(失聯)企業, 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有關規定, 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 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 或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代理記帳、報稅人員等, 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 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小隊長最近就經常接到這樣的電話, 可見利用假的註冊位址, 提供虛假註冊資訊, 並不是個案。 特別是降低企業註冊門檻, 註冊資本認繳制等優惠政策的實施, 都給騙子們提供了便利。

在這裡也要提醒廣大的財務朋友們, 遇到那種連註冊地址都沒有的公司, 有多遠躲多遠!

【財稅課堂】【2】

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什麼發票能被列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範圍?

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

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託加工, 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 或購進貨物並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託加工的。

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 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 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 進行虛假申報的。

【財稅課堂】【3】

善意

得異常憑證的後續處理

如果公司不幸的被供應商坑了, 那麼也要學會自保, 將損失降到最低!

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 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

已經申報抵扣的, 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 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 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於涉及退稅額的, 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

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

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 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准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增值稅】按照上述三條規定處理, 如果不能重新開具, 則不允許抵扣;

【企業所得稅】如果不能重新開具發票, 則不屬於合法有效憑據, 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如果您是明知對方開具的發票是有問題的, 或者本身就是虛假的經濟業務, 那麼除了罰款和滯納金, 嚴重的話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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