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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驚天大案 知州吃小孩無數 卻被判無罪釋放

據《鬼董》一書記載, 西元1218年(南宋嘉定十一年)冬, 南宋朝廷收到一道來自廣西的奏摺, 頓時炸開了鍋。

因為奏摺所奏之事, 實在讓人匪夷所思:廣西欽州知州林千之吃小孩, 而且已吃無數個!

驚天大案一出, 舉國震驚, 朝廷不敢怠慢, 立即派人前往欽州調查。

隨著調查的深入, 案件逐漸水落石出。 調查人員得知, 林千之之所以從朝廷命官淪落為食人狂魔, 與一個道士有關。

當他患上一種末梢神經系統疾病, 找來一個道士治病時, 那個道士“教以童男女肉強人筋骨”, 林千之信以為真, 派官兵在欽州轄區搜捕“符合條件”的孩子(十二三歲), 那些無家可歸的流浪兒, 成為重點“關注”對象。

孩子們被抓來後, 會被立即殺掉, 然後切成一條一條的, 風乾成臘肉, 供林千之煮食, 外人問起, 就說是“地雞”和“地鴨”。

人們雖然覺得這“地雞”和“地鴨”有點異樣, 但也不敢多問, 更沒人會想到那是小孩的肉。

更加惡劣的是, 林千之不但派人去外面抓流浪兒童, 他自己家養的小奴婢, 也成了他的食物, 而且養一個吃一個, “被食甚重”。

時間不長, 欽州那噶噠的流浪兒童就被他吃光了, 他就花重金雇人到集市去偷。

如此大範圍的小孩失蹤, 起初人們除了驚恐,

就是莫名其妙, 搞不明白是怎麼回事, 更不明白官府為什麼不管。

時間一長才知道, 吃小孩的不是什麼妖魔鬼怪, 竟然是知州大人, 他們的父母官!

人們除了“皆深閉不敢出”, 也採取了一些防範措施, 比如組織聯防隊, 若是有人來偷小孩, 就堅決與之對抗。

斷供是最令人鬱悶的事情。 畢竟不光彩, 又不好公然去搶, 若是去搶, 孩子的父親肯定要以命相博, 弄不好偷雞不著蝕把米, 吃慣了小孩肉, 一日不吃便心慌的林千之, 只好把目光轉移到鄰近的橫州。

他派出一支特別行動隊, 來到鄰近的橫州, 黑布遮臉, 天天在道路兩旁的樹林裡埋伏, 見孩子就抓。

橫州人還以為這些抓小孩的人是普通的強盜, 把孩子抓去販賣,

直到地方官派人活捉了他們, 才知道他們抓孩子的目的, 是為了讓他們的知州大人“治病”, 立即上報。

比這件驚天大案更匪夷所思的, 是有關部門的處理方式。

或者說, 他們根本就沒打算處理, 就是一個“拖”字, 今天拖明天, 明天拖後天, 上月拖下月, 實在拖不下去了, 才派了一個叫孫涇的大理評事, 去廣西調查。

這個孫涇, 和其他官員沒有什麼不同, 也是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主, 根本就不想好好辦案。

但案子不辦又不行, 也不管後果不後果, 僅僅罷了林千之的官, 抓進牢裡關了幾天, 然後放他回家了。 直到南宋滅亡, 這個惡魔還活得有滋有味。

這與無罪釋放, 有什麼區別?

案情如此重大, 情節如此惡劣, 證據如此確鑿, 民怨如此沸騰, 作惡多端的犯罪分子卻得到如此善待, 這天下, 到底還有木有王法?

這王法, 到底還有木有用?朝廷其他官員儘管也是混吃等死的貨, 但也看不下去了, 紛紛要求皇帝老兒嚴肅處理, 皇帝老兒說, 既然孫涇做得不對, 那就撤了他的職吧。

如此瀆職大罪, 僅僅撤職了事,南宋的官,也太好當了。

僅僅撤職了事,南宋的官,也太好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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