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監管出擊」打破剛兌、控制杠杆、打擊嵌套,監管之手重拳出擊!

《金卡生活》雜誌

中國銀聯 主管主辦

理論研究 實務探討

長按二維碼關注我們

2017年11月17日,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旨在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 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來源 | 人民銀行官網

明確剛性兌付標準, 出臺懲處措施

《意見》明確界定剛性兌付的判定標準, 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公允價值確定淨值原則或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

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為償付;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 《意見》中也對於剛性兌付行為提出了相應的分類懲處條例。

來源 | 人民銀行官網製圖 | 葛辛晶

目前的金融市場上, 剛性兌付的資管產品嚴重擾亂市場紀律, 一方面部分資管產品採取預期收益率模式, 投資者難以瞭解自身承擔的風險大小;另一方面, 金融機構將投資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率的部分轉化為管理費或者直接納入中間業務收入, 也難以要求投資者自擔風險。 與此同時, “去剛兌”的問題也一直備受監管部門的關注, 此次《意見》的發佈, 將加快監管機構“去剛兌”的腳步, 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 穩定市場紀律。

統一負債要求, 管理杠杆水準

《意見》指出,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設定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上限,

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負債比例上限。

注:計算單只產品的總資產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合併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

來源 | 人民銀行官網製圖 | 葛辛晶

同時, 《意見》規定, 資產管理產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資產管理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 放大杠杆;個人不得使用銀行貸款等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者超出警戒線的企業不得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警戒線的具體標準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 就必須抑制資產價格泡沫, 控制資管產品的杠杆水準。 此次《意見》, 由負債杠杆與分級杠杆兩方面深入,

從根本上實行穿透原則, 抑制層層加杠杆的行為。

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 規範市場秩序

《意見》指出, 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目前, 市場上許多資管產品存在著借通道多層嵌套的現象, 這不僅增加了產品的複雜性, 同時也導致底層資產和風險難以穿透, 增加資金體內迴圈和融資成本。 對此, 《意見》中明確禁止金融機構開展相關不當業務, 從根本上抑制金融機構的不良動機。 與此同時, 考慮到金融機構因自身投資能力不足而產生的委託的合理需求, 《意見》還明確, 金融機構可以將資管產品投資于其他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 但委託機構不得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 受託機構也不得進行轉委託。

規範智慧投顧市場,降低“羊群效應”風險

智慧投顧是指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採用機器人投資顧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行為。《意見》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智慧投顧業務,應當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取得相應的投資顧問資質,充分披露資訊,報備智慧投顧模型的主要參數以及資產配置的主要邏輯。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智慧投顧一詞也頻頻出現於人們的視野,相比于人工投顧,智慧投顧在資料來源、投資模型、投資策略、成本等方面上更具優勢,因此也受到了市場的青睞。然而,目前市場上許多智慧投顧企業存在著缺乏資料樣本、投資策略以及程式設計問題等,導致了投資同質化的現象,促使“羊群效應”的發生,加劇市場波動。對此,《意見》對智慧投顧予以了充分的關注,這也將優化目前智慧投顧市場層次不齊的情況。

戳連結,更有料!

受託機構也不得進行轉委託。

規範智慧投顧市場,降低“羊群效應”風險

智慧投顧是指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採用機器人投資顧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行為。《意見》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智慧投顧業務,應當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取得相應的投資顧問資質,充分披露資訊,報備智慧投顧模型的主要參數以及資產配置的主要邏輯。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智慧投顧一詞也頻頻出現於人們的視野,相比于人工投顧,智慧投顧在資料來源、投資模型、投資策略、成本等方面上更具優勢,因此也受到了市場的青睞。然而,目前市場上許多智慧投顧企業存在著缺乏資料樣本、投資策略以及程式設計問題等,導致了投資同質化的現象,促使“羊群效應”的發生,加劇市場波動。對此,《意見》對智慧投顧予以了充分的關注,這也將優化目前智慧投顧市場層次不齊的情況。

戳連結,更有料!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