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和永恆主題, 其中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是主要內容之一。 但是各方對地方債務風險的來源卻有多種不同的分析和解讀, 有人認為與地方財政體制有關, 有人認為與地方融資模式有關。 最近還有聲音認為, 貨幣政策的工具創新往往是最為便利的一種融資手段。 雖然近年來中央強調不要搞唯GDP論, 但按GDP進行業績排名的情況, 在許多地方還是十分普遍。
第二, 我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中還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一些地方有較多的支出責任,
第三, 地方人大和預算體制缺乏對本級政府性負債的約束力。 許多地方沒有以立法形式設置政府性債務上限, 一些地方人大雖然設有債務占GDP比例的上限, 但事實上得不到實施。
第四, 在我國目前實施的單一制的模式下, 尤其是強調“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背景下, 一個地方政府即使可能發生違約, 也往往會得到上級政府的救助, 加大了“地方政府不會違約的”市場預期, 使得信用風險較高的地方政府也能得到低成本融資, 從而強化了軟預算約束和債務擴張。
上證報:你認為近年來各種創新性的貨幣政策工具, 如SLF、MLF、PSL等, 也是造成地方政府性債務膨脹的原因嗎?
馬駿:這種說法是十分牽強的。 這些貨幣政策工具, 除了有一定的支援結構調整的意圖之外, 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適度的流動性和調節市場利率。 誰也無法判斷, 通過使用某個貨幣政策工具, 降低了短期利率幾個基點, 就一定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負債。 更何況, 其中一些工具是針對國務院要求的支持三農、小微和棚改等專案的, 支援了實體經濟的某些薄弱環節。
另外, 近年來, 許多地方債務擴張的主要方式是通過影子銀行和PPP等模式進行變相負債, 與銀行表內貸款的關係已經弱化。
上證報:你認為應該如何解決地方政府過度負債及其導致的金融風險問題?
馬駿:我認為, 首先要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追求過度負債的衝動問題,
其次, 加快開徵房產稅的步伐, 將房產稅做大, 作為地方財政較為主要和穩定的來源, 從而降低地方追求賣地收入和增加負債的動機。
再者, 通過增加地方人大議程的透明度和公佈包括隱性負債在內的地方資產負債表, 強化地方人大對地方負債的約束力。 地方立法設立的對顯現和隱性債務的上限, 必須得到執行。
最後, 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前提下, 要允許某些“區域性風險”得到釋放, 允許一些地方平臺和地方國企違約, 讓資本市場正確地評估地方債務的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