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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人生在世, 找到自己喜歡的人本來就不容易, 能彼此相愛結為夫妻的更是難上加難。
我和老婆結婚7年了, 我們還有一個女兒。 老婆平時在家是不幹家務活的, 平時我下班還要去菜市場買菜回來煮給她和女兒吃。 女兒一生以來兩個月後基本都我媽帶。 現在女兒放假的時候都是喜歡去我媽那裡, 和我老婆都不親。
我是一個大學老師, 每個月工資有7000左右, 有一半以上都是給老婆花的, 但她也從來不給家裡買什麼東西, 也從來不和我說錢花去哪裡了。 每個月都買衣服和鞋子, 也沒有見過穿過三個月的。 就算是這樣我也覺得這是我賺錢養家的責任, 我沒有怨言。
話說夫妻總會有吵架的。 沒吃吵架她都拿離婚開壓我, 有一次我都跪下來求她原諒。 每次吵完架她都回娘家跟家裡訴苦我不給她錢花, 不給她買東西。 甚至說我在家打了她。 我發誓我從來沒有發打過她, 其實是她不打我就不錯了。
這次因為我沒有把房產名字寫上她的名字, 她又和我大吵著, 說不寫她名字就離婚。 我說我們是夫妻吧, 寫誰的名字不都一樣嗎。
可是那麼多年了, 我還不知道她, 我可不敢把我們一家人的落腳地交給她去保管。
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