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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連續三年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今年起按1%繳費, 多繳的將退還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失業保險費率又降啦!經河北省政府同意, 日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發佈通知, 明確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其中,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7%、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3%繳納失業保險費。 2017年1月1日後已按1.5%費率多徵收的失業保險費, 在2017年內核定繳費金額時沖減, 退還用人單位和個人。

1 失業保險費率再降, 全省少繳9億元

河北省為什麼要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河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釋, 為了降低企業成本,

減輕職工的負擔, 增強企業活力, 經省政府同意, 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據瞭解, 河北省已連續三年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了。 2015年3月-2016年4月, 失業保險費率第一次降低, 由3%降至2%;2016年5月-12月, 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此次調整為第三次降低, 費率降至1%。

新的費率標準實施後, 與原費率相比, 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了0.3%和0.2%。 經初步測算, 降費率後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 其中企業約5.4億元, 職工約3.6億元。

2 失業保險金仍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明確, 各地要依據調整後的費率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算。 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 先由當地歷年結餘基金支付,

不足部分由省級按照相關規定從失業保險調劑金進行調劑, 資金仍不足者, 由統籌地本級政府給予補貼, 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援企穩崗政策的落實。

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以後, 全省失業保險費減收, 如何保障失業人員的待遇不受到影響呢?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 降低費率的政策是經過科學測算、充分論證的, 實施的前提就是必須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實施到位。 目前, 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以應對降低費率造成的支付風險。

而且這項政策是有條件、階段性的, 到2018年4月30日以後, 將根據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就業形勢、基金運行狀況再次研究。

3 失業保險金最長可領24個月

按照通知要求, 各地將加強基金管理, 未按規定使用基金的, 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其造成基金收支缺口的, 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不予補貼。

記者瞭解到並不是所有失業者都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領取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據介紹, 失業保險金實行屬地管理,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 根據失業人員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 其中,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 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足3年的,

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4年的, 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足5年的, 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 按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重新就業後, 再次失業的,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此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還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及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 其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連結: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式: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 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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