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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快評:央行發指導意見,剛性兌付被明令禁止了

11月17日, 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指導意見”), 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除此之外,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打破剛性兌付監管要求。 經認定存在剛性兌付的行為, 將予以處罰, 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 認定為違規經營、超範圍經營, 由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糾正, 並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

按照《指導意見》, 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公允價值確定淨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 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 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為償付。

(四)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P2P真的要去剛性兌付了!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熱議。

業內人士認為, 剛性兌付嚴重扭曲資管產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 擾亂市場紀律, 加劇道德風險, 打破剛性兌付是金融業的普遍共識。

但更多的投資人對此表示了不解:“p2p不剛兌是天大的玩笑:以後平臺就可以躺著坐收息差了, 就不用控制風險了, 反正投資的不是他的錢;老賴要笑了, 他們終於可以借錢不用還錢了?”

還有部分投資人表示:“這是在打壓網貸平臺麼?以後平臺不兜底, 如何保障投資者資金的安全?壞不壞賬全憑運氣, 投資人還無話可說?這樣平臺能活多久?打破了剛兌,

互金行業還能活多久?”

也有網友對該政策的實施存疑:“監管部門真的要求去剛兌了?就算這樣, 平臺估計也會自己放水吧。 法律是有了, 但關鍵的還是在於監管, 看以後各地的金融監管局如何運作吧。 ”

長期以來, 儘管監管部門多次強調網貸機構屬於資訊仲介平臺,

而非信用仲介平臺, 不應提供剛性兌付。 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 大多數網貸平臺依舊有著剛兌的“潛規則”。

每日金融認為,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目前p2p平臺進行剛性兌付, 保證標的的完全安全本身就不符合投資規律。 如果單純由平臺自行墊付, 可能一次壞賬就賠進經營多年的利潤, 這對正規經營的平臺來說也不公平。 此外, P2P網貸平臺作為資訊仲介平臺不設資金池。 既然如此, P2P作為平臺如長期執行剛性兌付, 一旦資金鏈斷裂, 平臺面臨倒閉, 將影響到更多投資人的利益。

早前一直有消息不斷透露說網貸行業應當去剛兌, 但大多數P2P平臺為了在行業競爭中增加平臺信譽,

吸引投資人, 並未實施剛性兌付。 此次《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打破剛性兌付, 監管越來越嚴格, 以後平臺想要在互金行業的激烈競爭裡擁有一席之地, 可能就得增加在其他方面的競爭力了。

風控永遠是P2P的核心競爭力。 隨著科技的發展, 為p2p風控水準的進一步升級提供了條件。 互金平臺必須利用大資料和人工智慧完善自身的風控系統, 提高資產端的穩健程度, 同時採取有效的措施防範風險, 才能在去掉剛性兌付的情況下使投資人放心。 同時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大在智慧投顧佈局的投入, 提升平臺的服務體驗, 減少人工成本, 才能在監管和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去剛兌對網貸行業的發展來說是一件好事, 能夠幫助網貸行業回歸正常投資秩序, 也能夠引導投資人更加理性、謹慎的投資,雖然目前央行等五部委只是給出了指導意見,p2p去剛兌還並未正式實施,但相信隨著相關部門對網貸監管落到實處後,會真正實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回歸資管業務的本源。

也能夠引導投資人更加理性、謹慎的投資,雖然目前央行等五部委只是給出了指導意見,p2p去剛兌還並未正式實施,但相信隨著相關部門對網貸監管落到實處後,會真正實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回歸資管業務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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