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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產品最高杠杆比例明確 合格投資者標準提高

大資管統一監管的時代到來了。 11月17日,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此意見稿一出, 市場人士紛紛對此作出解讀。 火山君瞭解到, 在私募領域, 此次新規主要體現在私募產品的杠杆規定和合格投資者認定兩大方面。 有私募人士表示, 新規後, 對私募而言, 專業化的機構或將更加有利。

私募兩大重點引關注

資料顯示, 截至2016年末, 我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中, 銀行表內、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分別為5.9萬億元、23.1萬億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餘額為17.5萬億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畫、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畫的規模分別為9.2萬億元、10.2萬億元、17.6萬億元、16.9萬億元;保險資管計畫餘額為1.7萬億元。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 有兩個部分是需要重點關注的。

關於私募產品的杠杆問題

就分級產品設計方面, 在新規中規定, 以下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1、公募產品;2、開放式私募產品;3、投資于單一投資標的私募產品, 投資比例超過50%即視為單一;4、投資債券、股票等標準化資產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

另外, 分級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淨資產的140%。 分級私募產品應當根據所投資資產的風險程度設定分級比例(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 中間級份額計入優先順序份額)。 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 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發行分級資產管理產品的金融機構應當對該資產管理產品進行自主管理,

不得轉委託給劣後級投資者。

私募:專業化機構受益

雖然新規對私募產品的杠杆和合格投資者設定做了嚴格規定, 但北京一券商人士解讀稱, 剛兌的強制認定標準出臺, 資產管理計畫流動性差的資產風險管理成本直線上升。 如非標資產、定增等。 新規為資產證券化業務興起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 而流動性收緊、規範性加強, 不同領域的影響不同,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領域受衝擊最小。

星石投資首席執行官楊玲表示, 《徵求意見稿》對資金池的表述更加明晰, 規定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最短期限不得低於90天, 投資非標資產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這也就在實質上意味著銀行不能再通過滾動發行超短期的理財產品投資到長期的資產當中獲取期限利差, 也不能通過開放式理財產品間接實現“短募長投”, 3個月以下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或從此消失。

“《徵求意見稿》在消除多層嵌套部分的規定更加務實, 並未將委外一刀切, 而是可以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 這充分考慮到了實踐當中有的機構自身投資能力有限, 需要與其它機構開展合作, 發揮各自特長的情況, 專業化的資管機構也將能夠更好的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 與在用戶端有優勢的機構開展合作。 其實經過多年的分業發展, 各類資管機構各有短板和長處, 這不是短期可以拉平的。

例如:長期以來, 銀行資管擅長固定收益投資, 風險控制體系的優勢在於信貸。 由分業向混業轉型的過程中, 權益類投資, 投資團隊的建立和風控體系的建立需要一定時間。 而有的機構在投資端的比較優勢則非常明顯, 例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因為沒有客戶優勢所以更專注於投資, 雙方合作空間很大。 ”楊玲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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