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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爾泰工業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5年11月16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 審議通過《關於轉讓控股孫公司大 通儀錶股權的議案》, 同意公司將全資子公司--上海威爾泰儀器儀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儀器儀錶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大通儀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通儀錶")75.7%的股權以1500萬元轉讓給大通儀錶自然人股東黃河先生;除股權轉讓款以外, 大通儀錶還需向儀器儀錶公司支付因經營往來形成的相應欠款。
一、大通儀錶支付經營往來款進展情況
截至2017年4月1日, 儀器儀錶公司共計收到大通儀錶支付的經營往來款511.65萬元, 尚缺423.99萬元尚未支付。 詳情可見公司於2017年4月5日發佈臨時公告《關於大通儀錶支付經營往來款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6)。
二、補充協議(二)簽署及主要內容
在大通儀錶未能如期如約全額向儀器儀錶公司支付經營往來款的情況下, 儀器儀錶公司與大通儀錶方面進行了多次約談, 經過協商, 儀器儀錶公司與大通儀錶及黃河、楊建設於2017年4月6日簽訂了《關於股權轉讓協定和資產轉讓協定的補充協定(二)》(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二)")。
補充協定(二)的主要內容如下:
甲 方:上海威爾泰儀器儀錶有限公司
乙 方:黃河
丙 方:上海大通儀錶有限公司
丁 方:楊建設
本補充協定各方先後簽訂了《關於上海大通儀錶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上海威爾泰儀器儀錶有限公司與上海大通儀錶有限公司之資產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資產轉讓協議》")、《關於股權轉讓協定和資產轉讓協定的補充協定》,
第一條 原協定的履行情況
1.1 各方確認, 截至本補充協議簽訂之日, 原協議項下股權轉讓款、資產轉讓款已支付完畢, 經營往來款尚有4,239,900.05元未支付。
第二條 關於經營往來款的履約安排
2.1 按照原協議規定, 經營往來款應於2016年12月15日前償付完畢, 2017年3月31日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行使擔保權利。
第三條 擔保安排
3.1 截至2017年3月31日, 為履行原協議, 甲方已收到以下擔保:
(1) 丙方以其電瓶叉車等生產設備抵押(動產抵押登記號:崇市監合2016抵字第12號);
(2) 乙方以所持丙方25.64%股權(對應認繳註冊資本4615.2萬元)質押(登記號:3020160068);
(3) 丁方以所持丙方74.36%股權(對應認繳註冊資本13384.8萬元)質押(登記號:3020160069)。
3.2 以上擔保人同意, 上述擔保財產的擔保範圍為:丙方按本補充協議如期、足額向甲方返還經營往來款, 以及未按期、足額返還時丙方的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和甲方的一切權利救濟成本;擔保類型為連帶擔保。
3.3 上述擔保財產已設置擔保的內容、範圍、期限較以上擔保安排不一致的,
第四條 其他事項
4.1 本補充協定構成對原協定的有效修訂和補充, 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補充協定與原協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補充協定規定為准, 本補充協定未涉及內容仍以原協定為准。
4.2 本補充協定經各方簽署成立並生效。
三、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大通儀錶向儀器儀錶公司支付經營往來款的後續進展情況。
四、備查檔
1、《關於股權轉讓協定和資產轉讓協定的補充協定(二)》
特此公告。
上海威爾泰工業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特此公告。
上海威爾泰工業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