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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管之下,互金公司(網貸平臺)緣何又進入密集上市期?

互聯網金融的被嚴管不僅僅是擔心資金出問題, 更主要的是要規範行業的發展, 乃至對於微貸行業的整肅, 進而影響到銀行業的發展,

而把網貸平臺的資金“託管”給銀行也被當作是一個抓手。

互聯網金融的被嚴管不僅僅是擔心資金出問題, 更主要的是要規範行業的發展, 乃至對於微貸行業的整肅, 進而影響到銀行業的發展, 而把網貸平臺的資金“託管”給銀行也被當作是一個抓手。

對於網貸平臺而言, 無論是如何地“改弦易轍”, 換成互金公司也難以掩蓋其本來的發展模式困局。 更多的互金公司開始嘗試更寬泛的領域, 比如理財, 比如保險業務等等, 當然在監管的框架下, 資金池的問題基本得到了遏制, 而風險並不能因為資金託管而有更多的改善, 這其實也是一個“偽命題”。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 互金公司的發展就變得有點舉步維艱了,

一些企業希望通過上市走過野蠻生長時代的困境, 如果能夠成功上市之後, 那麼對於互金公司的規範發展也許會迎來一絲轉機。 這也是為何近期又一批互金公司被傳出上市消息的原因所在。

其中, 有消息稱陸金所正準備IPO, 上市地點可能是香港。 年初, 還有消息稱拍拍貸、趣店在春節前後向紐約證券交易所遞交了上市申請。 不過, 近期消息傳聞的背後還沒有進一步被夯實或者正式通過IPO的案例, 這也間接說明上市對於互金公司來說, 其實也頗為艱難。

更主要的是, 隨著監管最後時限的日益臨近, 互金公司的最終定位將是關鍵。 據悉, 螞蟻金服、陸金所、眾安保險、京東金融、拍拍貸、樂信集團、趣店、信而富、91金融等諸多互聯網金融公司相繼傳出正在籌備IPO。

這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原來的網貸平臺公司。

我們看到, 目前已經有29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完成了C輪融資, 這些企業中大部分已經具備較為成熟的業務模式, 也擁有了一定的市場口碑。 特別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相繼落地, 以及互聯網金融整治進入尾聲, 政策的日益明朗會使得一些比較突出的互金企業開始謀求上市。 其實這也是監管之後的一個益處, 對於規範發展的互金公司來說, 或許也是一定的“背書”, 對於上市開拓新市場更是一次新機遇。

目前市場傳出上市消息的互金公司基本都選擇了“週邊市場”, 無論是港交所還是美國上市, 而沒有選擇國內上市的計畫, 其中一個原因是,

去年證監會出臺了類金融機構不能上市的檔。 基本堵住了國內上市的門檻。 這也是為何很多公司選擇去海外上市的原因。

有一些國內企業搭建起VIE架構, 時刻準備完成上市融資。 不過, 赴美上市也不是那麼簡單的。 對於互金企業而言, 財務稅務狀況及未來是否有持續經營能力, 是否能夠在同質競爭中實現差異化, 盈利模式是否足夠有優勢, 都將成為能否上市, 甚至是上市了投資人能不能買帳的決定性因素。

更主要的是, 網貸平臺最大的命脈之一就是審計和資訊披露等內容, 目前鮮有P2P平臺披露不良貸款率。 可持續盈利能力和差異化競爭也是命脈, 國內很多互金公司基本都是一個模式, 同質化非常嚴重, 可複製率也頗高,

這都成為上市的攔路石。

目前行業2300多家網貸平臺, 從企業數量上來講, 盈利的企業只占少數, 主要是大部分網貸機構都屬於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在各行各業的盈利能力相對於大型企業都較弱。 而資訊披露一直都是網貸平臺的軟肋。 一旦平臺決定要上市, 資訊披露這一關肯定要過的。

此外, 我們也看到近期市場在嚴厲監管下的動向變得更加趨嚴。 3月31日,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在京註冊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要求, 未收到“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的在京註冊網貸平臺需在30日內向所在區金融辦聯繫申報, 逾期未申報的網貸平臺將按新設機構的流程辦理。

大多數平臺認為,整改之後如何持續創新,創造新的業務利潤增長點是現在最大的難題。在他們看來,平臺肯定會按照整改要求去改,合規是首要的。但整改後網貸平臺如何發展是個問題,且難度較大,多數平臺需要在合規的前提下,發掘小額、優質的資產,找到新的業務增長點。在合規成本增加的情況下,平臺的交易規模、收入無法保障,那麼可持續發展將成為新的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將散標或債權轉讓標的打包發售,資產端對接金融交易所產品,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產品,對接典當行、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其他形式為涉嫌違規行為。據悉,網貸平臺與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債權轉讓、債權收益權轉讓、定向融資計畫等業務類型。

網貸平臺與金交所模式合作的典型模式是:網貸平臺作為產品的發行人,扮演的是承銷商的角色。由於金交所實行會員制,融資方大多不是會員,這時需要網貸平臺(交易類會員)來負責產品的推薦與發行。融資方和發行人的關係顯得比較複雜。融資方既可以是網貸平臺所屬母公司旗下的小貸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的小貸公司、保理公司等,還可以是直接的借款人。

而“該模式的主要風險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機構投資人和高淨值投資人成為這類產品的目標客戶,這與網貸平臺的目標客戶是不符的,有違規之嫌。”監管的表態,必然導致部分互金平臺跟金交所合作的模式走不通。“金交所業務主要是面向企業和高淨值的合格投資人。而網貸業務主要是服務小微、個人,助力普惠金融,起投門檻較低,目前來看,二者的合作基本不可能了。

很顯然很多平臺都會出現“生存危機”,轉型和退出都會成為一種新常態,當然,真正能夠沉澱下來的企業,也是最終能夠成功走出上市之路的企業,這一點倒也是一個利好。不過這樣的企業畢竟是鳳毛麟角的。

大多數平臺認為,整改之後如何持續創新,創造新的業務利潤增長點是現在最大的難題。在他們看來,平臺肯定會按照整改要求去改,合規是首要的。但整改後網貸平臺如何發展是個問題,且難度較大,多數平臺需要在合規的前提下,發掘小額、優質的資產,找到新的業務增長點。在合規成本增加的情況下,平臺的交易規模、收入無法保障,那麼可持續發展將成為新的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將散標或債權轉讓標的打包發售,資產端對接金融交易所產品,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產品,對接典當行、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其他形式為涉嫌違規行為。據悉,網貸平臺與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債權轉讓、債權收益權轉讓、定向融資計畫等業務類型。

網貸平臺與金交所模式合作的典型模式是:網貸平臺作為產品的發行人,扮演的是承銷商的角色。由於金交所實行會員制,融資方大多不是會員,這時需要網貸平臺(交易類會員)來負責產品的推薦與發行。融資方和發行人的關係顯得比較複雜。融資方既可以是網貸平臺所屬母公司旗下的小貸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的小貸公司、保理公司等,還可以是直接的借款人。

而“該模式的主要風險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機構投資人和高淨值投資人成為這類產品的目標客戶,這與網貸平臺的目標客戶是不符的,有違規之嫌。”監管的表態,必然導致部分互金平臺跟金交所合作的模式走不通。“金交所業務主要是面向企業和高淨值的合格投資人。而網貸業務主要是服務小微、個人,助力普惠金融,起投門檻較低,目前來看,二者的合作基本不可能了。

很顯然很多平臺都會出現“生存危機”,轉型和退出都會成為一種新常態,當然,真正能夠沉澱下來的企業,也是最終能夠成功走出上市之路的企業,這一點倒也是一個利好。不過這樣的企業畢竟是鳳毛麟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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