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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 職工繳費比例下降0.2%

資料圖。

長城網4月6日訊(記者 高琳哲 王棋)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增強企業活力, 近日, 河北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求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 階段性降低河北省失業保險費率。

近年來, 河北省連續三年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第一次降低費率是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 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2016年5月至12月, 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第三次即為此次, 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據悉, 新的費率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河北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原來的1.5%降至1%,

其中,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3%繳納失業保險費。

新的費率標準實施後, 與上次費率相比, 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下降了0.3%和0.2%。 經初步測算, 降費率後全省今年企業和職工少繳納失業保險費近9億元, 其中企業約5.4億元, 職工約3.6億元。

從2017年1月1日後到各統籌地區開始實施此項政策之前的這一時間段, 各統籌地區按1.5%費率多征繳的失業保險費, 採取“在2017年內核定繳費金額時沖減”的辦法, 退還用人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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