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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夫婦被罰30萬:證券法修訂版或提高處罰上限

因此前參與萬家文化並購重組中, 資訊披露存在重大瑕疵, 嚴重誤導了市場和投資者, 近日影視明星趙薇及其丈夫等領了證監會的頂格處罰罰單。

趙薇和黃有龍。 資料圖

證監會認為, 在本次控股權轉讓過程中, 趙薇夫婦實際控制的龍薇傳媒在籌資計畫和安排等資訊披露方面, 存在多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後期也沒有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 在事先告知書中, 監管部門指出, “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 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 且貿然予以公告, 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證監會對涉案公司及當事人以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作出頂格罰款, 並對主要負責人採取5年市場禁入的處罰。 這張罰單體現了證監會始終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監管的態度。

一年多以來, 證監會辦理了不少大案要案,

肅清了不少市場亂象。 從嚴執法不僅僅體現在處罰金額迭創新高, 也體現在受到市場禁入人數和移送公安案件數量顯著增多。

目前, 已經有律師事務所開展投資者向趙薇夫婦等違法主體索賠的預登記。 相信在違法必究、伸手必捉的嚴監管態勢下, 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更好保護。

該案的處罰, 再次引發了輿論對《證券法》中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處罰過輕的討論。 根據現行規定,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存在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 將責令其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

在目前法律框架內, 證監會依法依規給予涉案公司及直接負責人從重的處罰。

不過, 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 考慮了提高處罰上限, 增加違法違規成本, 這將改變現在“主動高高舉起, 被迫輕輕放下”的尷尬。

本次處罰更重要的意義在於, 作為社會影響力較大的公眾人物, 影視明星一舉一動都受到社會的密切關注。 近年來, 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希望通過跨界投資賺錢, 明星相中的公司多被市場追捧。 要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需要更多這樣的執法案例, 遏制“忽悠”、“空手套白狼”的炒作之風。

打擊證券違法違規沒有法外飛地。 證監會的關鍵職責, 是保證資本市場規範、有序運行。 對趙薇夫婦開出的罰單, 體現的是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主體無論是什麼身份、什麼背景,

一視同仁, 從嚴執法的監管態度。

(原文題為《打擊證券違法違規沒有法外飛地》)

( 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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