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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青島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惠及194余萬職工

青島新聞網4月6日訊6日,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 我市將於5月統一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 對於2017年1-4月已按照原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 將於2017年6月進行統一退費。

據悉,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增強社會發展活力, 促進穩定就業, 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 近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起, 我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由1.5%降至1%, 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 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適用範圍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

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在此期間, 國家和省如有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

此次失業保險費率的下調, 我市充分考慮了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 據測算, 此次失業保險費費率降低後, 我市每年為參保單位和職工減負約4億元, 惠及全市10.8萬戶參保單位、194.3萬參保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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