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真實的事情:有一個村子裡, 一村民將舊房子賣給了外來人作廠房, 我們都認為這事情交易成功之後就沒有什麼事情了。 但是過了幾年之後, 這個村要拆遷了, 既然政府拆遷那肯定會有拆遷款, 這個時候, 原來的房主就想收回之前賣掉的房子。
那這個買主肯定是不願意的, 擱誰攤上這個事都不會同意。 這個事情鬧的沸沸揚揚, 最後原來的房主將一紙訴狀遞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判決買主退還房子, 原房主歸還購房款。 雖然原來的房主通過法律將房子拿了回來, 但從那以後, 村裡人都看不起他, 不願跟他深交, 成了別人茶餘飯後的一大笑柄。
左右鄰居都在看著, 就算明裡不說你, 背地裡也會指指點點, 你們在當地的名聲就毀了,
從法律的角度講, 沒有過戶, 房子私下交易, 要看合同能不能找出破綻, 只要能和找出不合理的地方, 尤其是違法的地方, 那麼法律是不保護違法合同的。
這種事法院判的有隨機性, 各個地方法律是不一樣的, 法院重視點也不一樣, 不過一般你的希望都不大, 為了這點不大的希望, 被千夫所指, 看你願不願意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