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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個人借滬港通買賣港股差價再免2年個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13日對外宣佈, 內地個人借滬港通買賣港股差價再免兩年個稅。

根據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張連起認為, 個人投資者在境內外免征投資股票收益個人所得稅是資本市場發展到現有階段的必然產物。

2014年11月17日, 上海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正式啟動,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於2014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通知, 對內地個人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的轉讓差價所得,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 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說。 此次通知是在這一通知的基礎上又將內地個人借滬港通買賣港股差價免稅政策延長兩年。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溫來成認為, 繼續暫免個人所得稅, 有利於鼓勵個人投資者投資于香港股市, 支持香港的繁榮和發展。 同時, 也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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