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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坑的婚前協議,讓他們的婚姻走上盡頭,網友惋惜

文丨夢璿

近日, 一對新人的婚前協議書在網上引發熱議。

其中, 新娘列出了共5大類、18小條的守則, 用詞嚴謹、環環相扣、條條紮心,

比如:

男方的婚前財產婚後歸為夫妻共同所有, 婚後由女方管理, 並由女方決定每月給男方多少零花錢, 男方未經許可不得私辦信用卡;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 以女方意見為主;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 且離婚後, 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 淨身出戶, 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 一年內付清。 ……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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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這份協議由新娘學法律的閨蜜起草, 新娘當然也認同。

且不說按照這份協議的要求, 女方將對婚姻內大小事務全權主導, 男方喪失最基本的人身自由, 徹底淪為附庸。

就單說財產問題:男方的所有婚前財產皆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就算僅值100萬, 若離婚, 男方還要再付120萬, 這至少220萬的財產再加上婚姻期間所有的工資收入, 將全部歸入女方囊中!

而女方對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隻字未提。

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坑的婚前協議, 簡直就是霸王條款、不平等條約、賣身契!

這樣一份條約, 妻子是家庭的女王, 而丈夫則像一個忠心的僕人、任勞任怨的賺錢工具。

難怪網友吐槽說, 這條約, 李鴻章都不敢簽!

果不其然, 准新郎看過協議後, 滿腔的愛情火花被全部澆滅, 悔婚了。

對於西方人而言, 簽訂婚前協議是一件在正常不過的事, 尤其是需要做婚前財產公正的夫妻。

例如:鄧文迪和傳媒大亨默多克結婚前就簽了婚前協議。 默多克把名下的主要資產, 特別是新聞集團股權都裝入了家族信託進行隔離保護, 2013年末, 默多克與鄧文迪的這段婚姻傳奇最終以離婚收場, 鄧文迪僅獲兩套房產和讓兩個女兒成為870萬美金基金的受益人, 而默多克仍然笑擁超過139億美元財產。 這份婚前協議, 從根本上保護了默多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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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間, 簽訂婚前協議對於中國人而言, 無異於一顆深水炸彈。

例如:章子怡和坐擁47億美元身家的前男友 Vivi , 兩人原本已經走到談婚論嫁的地步, 但因為男方堅決要簽署婚前協定(協定規定:如果離婚, 女方可獲得一筆贍養費, 但不會分到其他任何財產), 導致兩人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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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 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攀升, 簽訂婚前協議越來越為人所接受。

而劉強東與奶茶妹妹章澤天的婚前協議, 更是被譽為“婚姻法教材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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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未來十年,劉強東的每年收入是1元,只有當京東後續對劉強東進行股權激勵,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人在十年內分道揚票,那麼這26.5億的婚前財產將與奶茶妹妹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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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真是毫無情義可言,但是如果當事雙方都同意的話,外人也說不出什麼。

畢竟,對於有錢人而言,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筆投資,投資失敗,可能會損失慘重。

比如,被前妻馬蓉坑慘了的王寶強。

更有甚者,不僅僅是金錢的損失,有的甚至家破人亡。

比如,被前妻翟欣欣勒索1000萬外加房產,而跳樓自殺的程式師蘇享茂。

正如股神巴菲特所言,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資並不是買入哪種股票,而是選擇跟誰結婚。“在選擇伴侶這件事上,如果你錯了,將讓你損失很多。而且,損失不僅僅是金錢上的”。

婚前協定的確是一種有效的自我保護方式,簽署婚前協定也未嘗不可。那麼,文章開頭的准新郎為什麼要悔婚?

因為,准新郎感到無比心寒。他心寒的不是婚前簽署協定,而是協定中的不平等。

婚姻中,像准新娘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她們不允許伴侶犯任何錯誤,如果被她發現就要想盡一切辦法懲罰對方,動輒上綱上線,好確保自己不可侵犯的地位和利益;她們希望伴侶把所有的財產全部交由她保管,連給對方的零花錢都是固定的,不過,“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她們希望伴侶永遠把自己當王后,可問題是:你想讓對方把你當成王后,你把對方當成國王了嗎?(這段話,男女通用。)

如此不平等的條約和家庭地位,就算對方再愛你,也難免心生疑慮:Ta真的愛我嗎?

有人說,這姑娘一看就是個認錢不認人的主,就是沖著錢來的,根本不愛男生。

但我覺得,也許她就是太愛對方了。

因為太愛了,才無比幼稚的想通過財產和一紙協議來控制對方,讓對方不敢不對她好,不敢不愛她,不敢離婚。

她不知道,這樣做只會把對方推的更遠,就像手裡的沙子,攥的越緊,流的越快。

那些想要簽訂婚前協議的人,要麼是覺得自己和對方的財產差距過大,要麼是覺得對方圖謀不軌,要麼怕對方會離開自己背叛婚姻。總之,希望有朝一日即使失去婚姻,也要有財產維護自己的利益。

怕就怕,有朝一日,人家即使傾家蕩產、淨身出戶,也堅決要離開你。

婚姻法不保護感情,只保護財產。法律沒有規定一個人必須愛令一個人一輩子,因此,婚姻只有靠感情來維繫。

所以,逼對方做出承諾毫無意義,只有對方心甘情願的為你付出所有,才真的可靠。

那些因為簽訂婚前協議而分道揚鑣的情侶,本來就沒有多愛對方。“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的他們對這段婚姻沒有太大的信心,極度缺乏安全感。

可安全感從來不是某個人或某種協議能夠給你的。即使他很愛你,但如果你沒有安全感,照樣疑神疑鬼;即使他不貪圖你的財產,簽訂了婚前協定,但如果你沒有安全感,照樣覺得他背著你轉移了財產。

可能很多人都覺得王寶強很傻,但我覺得他才是真正的強者。

當年他愛馬蓉,所以他不顧一切的娶了這個對自己的事業毫無幫助的女人,全心全意的對她好。

但當他發現前妻背叛他後,他能夠及時止損,毫不猶豫的運用大眾輿論和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即使馬蓉轉移了他全部的財產,他照樣是一線影星,是觀眾喜愛並認可的演員,是票房的保障,這樣王寶強,還怕沒有錢賺嗎?李白所說的“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複來”就是如此吧。

所謂安全感,就是一種自我價值肯定後的自信,對某個人、某件事“吃定了”的安心,和即使失敗也能重頭再來的底氣。

說到底,能夠給你安全感的,只有你自己!

也就是說,未來十年,劉強東的每年收入是1元,只有當京東後續對劉強東進行股權激勵,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人在十年內分道揚票,那麼這26.5億的婚前財產將與奶茶妹妹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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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真是毫無情義可言,但是如果當事雙方都同意的話,外人也說不出什麼。

畢竟,對於有錢人而言,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筆投資,投資失敗,可能會損失慘重。

比如,被前妻馬蓉坑慘了的王寶強。

更有甚者,不僅僅是金錢的損失,有的甚至家破人亡。

比如,被前妻翟欣欣勒索1000萬外加房產,而跳樓自殺的程式師蘇享茂。

正如股神巴菲特所言,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資並不是買入哪種股票,而是選擇跟誰結婚。“在選擇伴侶這件事上,如果你錯了,將讓你損失很多。而且,損失不僅僅是金錢上的”。

婚前協定的確是一種有效的自我保護方式,簽署婚前協定也未嘗不可。那麼,文章開頭的准新郎為什麼要悔婚?

因為,准新郎感到無比心寒。他心寒的不是婚前簽署協定,而是協定中的不平等。

婚姻中,像准新娘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她們不允許伴侶犯任何錯誤,如果被她發現就要想盡一切辦法懲罰對方,動輒上綱上線,好確保自己不可侵犯的地位和利益;她們希望伴侶把所有的財產全部交由她保管,連給對方的零花錢都是固定的,不過,“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她們希望伴侶永遠把自己當王后,可問題是:你想讓對方把你當成王后,你把對方當成國王了嗎?(這段話,男女通用。)

如此不平等的條約和家庭地位,就算對方再愛你,也難免心生疑慮:Ta真的愛我嗎?

有人說,這姑娘一看就是個認錢不認人的主,就是沖著錢來的,根本不愛男生。

但我覺得,也許她就是太愛對方了。

因為太愛了,才無比幼稚的想通過財產和一紙協議來控制對方,讓對方不敢不對她好,不敢不愛她,不敢離婚。

她不知道,這樣做只會把對方推的更遠,就像手裡的沙子,攥的越緊,流的越快。

那些想要簽訂婚前協議的人,要麼是覺得自己和對方的財產差距過大,要麼是覺得對方圖謀不軌,要麼怕對方會離開自己背叛婚姻。總之,希望有朝一日即使失去婚姻,也要有財產維護自己的利益。

怕就怕,有朝一日,人家即使傾家蕩產、淨身出戶,也堅決要離開你。

婚姻法不保護感情,只保護財產。法律沒有規定一個人必須愛令一個人一輩子,因此,婚姻只有靠感情來維繫。

所以,逼對方做出承諾毫無意義,只有對方心甘情願的為你付出所有,才真的可靠。

那些因為簽訂婚前協議而分道揚鑣的情侶,本來就沒有多愛對方。“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的他們對這段婚姻沒有太大的信心,極度缺乏安全感。

可安全感從來不是某個人或某種協議能夠給你的。即使他很愛你,但如果你沒有安全感,照樣疑神疑鬼;即使他不貪圖你的財產,簽訂了婚前協定,但如果你沒有安全感,照樣覺得他背著你轉移了財產。

可能很多人都覺得王寶強很傻,但我覺得他才是真正的強者。

當年他愛馬蓉,所以他不顧一切的娶了這個對自己的事業毫無幫助的女人,全心全意的對她好。

但當他發現前妻背叛他後,他能夠及時止損,毫不猶豫的運用大眾輿論和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即使馬蓉轉移了他全部的財產,他照樣是一線影星,是觀眾喜愛並認可的演員,是票房的保障,這樣王寶強,還怕沒有錢賺嗎?李白所說的“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複來”就是如此吧。

所謂安全感,就是一種自我價值肯定後的自信,對某個人、某件事“吃定了”的安心,和即使失敗也能重頭再來的底氣。

說到底,能夠給你安全感的,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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