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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普蘭因未及時披露2017年半年度報告收江蘇監管局警示函

千龍網北京11月22日訊 近日, 無錫精業絲普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絲普蘭)發佈公告稱, 該公司於2017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關於對無錫精業絲普蘭科技股份有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7】59號)。

江蘇監管局指出, 絲普蘭未在2017年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 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第十一條,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資訊披露》第四條,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構成資訊披露違規。

此外,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江蘇監管局決定對絲普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並記入誠信檔案。 同時, 江蘇監管局要求該公司強化資訊披露管理, 嚴格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要求該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 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要求該公司強化規範運作意識, 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誠實守信, 切實履行公眾公司的各項義務。

工商資訊顯示, 無錫精業絲普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丁超英, 註冊資本3200萬元, 經營範圍包括紡織專用設備、自動化成套控制系統儀錶盤、櫃的研發、製造、銷售;電腦及其配件、電氣機械及器材、儀器儀錶的銷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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