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中機中心發佈了一份《關於新能源產品清理整頓的通知》, 通知顯示, 按照工信部發佈正式實施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018年1月1日起, 車企在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車型必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專案及依據標準》。
但是到目前為止, 有一大批車型沒有按照管理規定提交相關的檢測報告, 並隨通知披露了企業及車型名單。
據統計, 該名單共涉及165家企業2210款新能源車型。 其中客車車型及底盤共計1228款, 純電動專用車車型及底盤共計818款, 乘用車車型164款。
在客車及底盤中,
純電動專用車車型及底盤共計818款, 其中物流車車型681款, 這裡面還包括8款燃料電池的物流車車型。
乘用車164款, 包含增程式乘用車2款, 由廣汽集團推出。 和一款燃料電池轎車, 由是上汽榮威車型。
2017年7月1日, 工信部發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開始正式實施。 其中提到, 企業在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時, 應當向工業和資訊化部提交兩大材料, 一是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二是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按照規定, 如果上述這2210款新能源汽車車型未在規定日期前提交檢測報告, 在2018年便不能正常生產銷售。
從2017年的經驗來看, 由於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要求提升, 同時補貼標準的調整, 企業同時也會根據標準要求調整產品技術參數和型號, 重新申請公告, 這也就會出現大批的公告車型被直接棄之不用而淘汰掉, 這在2017年上半年工信部的公告中出現過多次。
2017年以來, 已經公佈了共10批公告, 第302批公告還未正式披露, 正式公佈的新能源車型將近3000款, 不排除2018年會再次出現類似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