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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准夫妻買房不注意這3點,視為放棄房產所有權!

在宣導男女平等的時代, 男女雙方一起買房成了很多准夫妻的選擇。 因為准夫妻在法律關係上還不認可, 小律在這裡給打算共同買房的准夫妻們總結了以下法律要點, 以防將來因房產問題出現糾紛:

1、准夫妻共同買房不能當作夫妻共同財產

准夫妻, 從法律層面看就是那些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些人。 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是從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

因此, 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2、一定要登記兩人姓名

雖然准夫妻共同買房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在房產登記時, 應該登記上兩人的名字 。

最不可取的做法就是, 一方為了表示誠意, 在房產證上只寫另一方一個人的名字, 加之兩人尚無婚姻關係, 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的房屋的所有權。

3、注意出資占比

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 比例各半, 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

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 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 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 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 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 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 也需要確定下來, 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以上是關於准夫妻買房在產權登記上需要注意的問題, 如需更多法律幫助, 請移步主頁, 點擊【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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