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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越城區安排52個拆改項目,這些城中村都要拆看看有沒有你家?

2018年, 越城區擬安排52個拆改專案, 面積約263.8萬平方米。 其中城中村改造專案15個, 面積約168萬平方米;古城更新項目24個, 面積約33.3萬平方米;重點工程建設專案13個, 面積約62萬平方米。

21日, 越城區發佈東湖街道則水牌區域I區塊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公告。 該項目需徵收住宅、非住宅約89戶, 總徵收房屋面積約6000平方米, 補償價為住宅套房8995元/平方米, 商業用房(一層)14584元/平方米。

東湖街道則水牌區域I區塊內國有土地上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公告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有關部門已對東湖街道則水牌區域I區塊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 現將該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期限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

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 請在徵求意見期限內, 以書面形式向東湖街道辦事處提出, 並附本人身份證和房屋權屬證明。

地址:東湖街道辦事處(會龍大道邊)

連絡人:王騰

聯繫電話:88307816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東湖街道則水牌區域I區塊內國有土地上

住宅及商業用房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目的

為提升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則水牌區域發展環境, 推進則水牌區域開發建設, 推動傳統產業提質升級, 提高土地利用率, 需實施房屋徵收。

二、徵收範圍

本次徵收的四至範圍為:東至會龍大道,

南至昌盛公路, 西至則水牌農貿市場通道, 北至通道, 具體以房屋徵收紅線圖為准。 本項目需徵收住宅、非住宅約89戶, 總徵收房屋面積約6000平方米。

三、徵收補償資金測算

根據採樣評估價格, 經綜合測算, 本專案房屋徵收總費用約1.00億元(含房屋徵收補償、搬遷、臨時安置及補助獎勵等相關費用)。

四、徵收補償

(一)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2.徵收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3.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可在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 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20%的獎勵;

4.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 應按規定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二)補償價值

1.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 由市區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採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2.經採樣評估, 本徵收項目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中心價):住宅套房8995元/平方米,商業用房(一層)14584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的具體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住宅房屋安置擇房

1.安置用房房源

(1)本次房屋徵收的安置用房為龍驤園高層安置房(具體套型、面積、房號、數量另行公佈);

(2)安置用房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中心價):龍驤園高層安置房為8526元/平方米;車棚價格:有管道800元/平方米;無管道900元/平方米, 地下或者半地下車棚按前述標準核減100元/平方米。

2、安置用房擇房

(1)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定,根據簽約先後順序領取順序號,按順序號抽取擇房順序號,再按擇房順序號選擇安置用房。抽取擇房順序號過程委託公證處現場公證(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公告);

(2)被徵收人按擇房順序號可以在公佈的房源中選擇一套安置用房;如被徵收房屋面積在16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選擇多套安置用房,安置用房總套型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80平方米(含);

(3)被徵收人選定安置房屋後未能按時簽訂產權調換協議的,原選定的房號不予保留。

(四)住宅房屋結算方法

1.每套安置用房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與安置房源一併予以公佈;

2.選擇安置用房時,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建築面積(以下簡稱被徵收房屋面積)及該基礎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20%結算,超過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10%結算,超過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結算;若上靠安置用房的面積少於40平方米(含)的,其中不足2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20%予以補貼,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10%予以補貼。

五、補助及獎勵

(一)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面積計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16元;每戶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發。其中: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從搬遷之月起至用於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6個月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徵收人一次性計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

2.搬家費:住宅房屋搬家費每戶不低於1000元,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6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再按被徵收房屋面積10元/平方米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戶按兩次計發);

3.一次性租房補貼: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騰空的,按被徵收面積再給予每戶以下標準的一次性租房補貼:①被徵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6000元;②被徵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的補貼7000元;③被徵收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含)的補貼8000元;④被徵收房屋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補貼90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商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1%予以補償;商業用房外的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3%予以補償。

2.搬家費:按被徵收房屋面積60元/平方米發放。

3.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5%給予被徵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三)房屋調查評估獎: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徵收房屋調查、評估工作的,且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簽約和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准)的,給予每戶5000元獎勵。

(四)按期騰空搬遷獎: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定並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准)的,按被徵收房屋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商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面積200元/平方米計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面積100元/平方米計算;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五)網格獎。以劃定的網格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該網格所有戶全部簽約和騰空的每戶加獎5000元;超過規定期限或雖已全部簽約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騰空的,則該網格內所有戶不加獎。

(六)住宅房屋市場化安置獎勵。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在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120%補償的基礎上,給予每戶20000元的獎勵,同時可再享受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獎勵,獎勵結算方式分以下兩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1.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在補償結算時要求一次性結清的,可按被徵收房屋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計發購房獎勵;

六、簽約及騰空搬遷期限

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佈的日期為准。

七、手續辦理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領取補償款手續;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擇房後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徵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找補手續。

八、徵收實施單位

受紹興市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辦事處為本專案的徵收實施單位。

2、安置用房擇房

(1)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定,根據簽約先後順序領取順序號,按順序號抽取擇房順序號,再按擇房順序號選擇安置用房。抽取擇房順序號過程委託公證處現場公證(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公告);

(2)被徵收人按擇房順序號可以在公佈的房源中選擇一套安置用房;如被徵收房屋面積在16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選擇多套安置用房,安置用房總套型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80平方米(含);

(3)被徵收人選定安置房屋後未能按時簽訂產權調換協議的,原選定的房號不予保留。

(四)住宅房屋結算方法

1.每套安置用房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與安置房源一併予以公佈;

2.選擇安置用房時,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建築面積(以下簡稱被徵收房屋面積)及該基礎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20%結算,超過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下浮10%結算,超過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用房評估價結算;若上靠安置用房的面積少於40平方米(含)的,其中不足2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20%予以補貼,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對應安置用房評估價的10%予以補貼。

五、補助及獎勵

(一)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面積計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為16元;每戶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發。其中: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從搬遷之月起至用於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6個月計發;選擇貨幣補償的徵收人一次性計發6個月臨時安置費;

2.搬家費:住宅房屋搬家費每戶不低於1000元,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6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再按被徵收房屋面積10元/平方米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戶按兩次計發);

3.一次性租房補貼: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騰空的,按被徵收面積再給予每戶以下標準的一次性租房補貼:①被徵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補貼6000元;②被徵收房屋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的補貼7000元;③被徵收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含)的補貼8000元;④被徵收房屋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補貼900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臨時安置費:商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1%予以補償;商業用房外的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3%予以補償。

2.搬家費:按被徵收房屋面積60元/平方米發放。

3.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的5%給予被徵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三)房屋調查評估獎: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徵收房屋調查、評估工作的,且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簽約和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准)的,給予每戶5000元獎勵。

(四)按期騰空搬遷獎: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定並騰空搬遷(以騰空移交為准)的,按被徵收房屋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獎勵;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商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面積200元/平方米計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面積100元/平方米計算;超過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五)網格獎。以劃定的網格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該網格所有戶全部簽約和騰空的每戶加獎5000元;超過規定期限或雖已全部簽約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騰空的,則該網格內所有戶不加獎。

(六)住宅房屋市場化安置獎勵。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在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120%補償的基礎上,給予每戶20000元的獎勵,同時可再享受貨幣補償市場化安置獎勵,獎勵結算方式分以下兩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1.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安置戶在補償結算時要求一次性結清的,可按被徵收房屋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計發購房獎勵;

六、簽約及騰空搬遷期限

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佈的日期為准。

七、手續辦理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領取補償款手續;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擇房後憑簽訂《紹興市越城區房屋徵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書》、騰空單辦理找補手續。

八、徵收實施單位

受紹興市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辦事處為本專案的徵收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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