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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

能擁有一個自己的房子, 對於我們來說很重要, 它是家的載體, 常常通過買賣、贈與、繼承、租賃等方式可以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或者所有權,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 分割房產就是一個很令人煩惱的事, 那麼離婚可以分割的房產有哪些?離婚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呢?

隨著新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實施, 下面情形的房產離婚時不可分割:

1、不管婚前婚後, 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 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則認定為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 登記在自己名下的, 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3、婚前買的房子, 登記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4、男方婚前買了房, 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 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 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 可知, 離婚後能分割的房產只有夫妻雙方都有登記的夫妻共同房產。

根據離婚方式不用, 房產過戶所需的材料也不同。

協定離婚需要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及影本;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 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影本。

訴訟離婚需要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本;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影本;房產證。

辦理過戶的流程:

1、協議離婚, 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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