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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漲我要賺,股票下跌我不虧——教你玩轉可轉債(3)

在上一篇文章裡, 我介紹了可轉債的一個重要特徵---下調轉股價。 可轉債的投資者因此可以在熊市中也有獲超額獲利的機會。

不過, 小明童鞋提出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下調轉股價這是上市公司的權利而非義務。 上市公司因為盡可能的想佔用資金使用權又不願意賤賣公司股份, 就具有拖延下調轉股價的動機!憑心而論, 上市公司遇到熊市儘量拖著不下調轉股價, 以待牛市的來臨以高價賣出,

從而融到更多的資本, 這確實是個很"誘人"的想法。 只要可轉債沒到期, 那麼就可以waiting。 萬一明天開始牛市了呢!

上市公司想的可真美啊!

但是, 我們投資人不願意啊, 可轉債的利率這麼低, 你上市公司以這麼低的成本用我們的資金, 還喪心病狂的拖延時間, 我們表示不能忍!

關鍵時刻, 上帝, 哦不, 證監會出現了!於是有了一個對投資者很重要的"回售保護條款"。

什麼是回售保護條款呢?那就是在可轉債的存續期間內, 如果公司股票(正股)的收盤價有N個交易日都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一個闕值時(比如轉股價的70%), 那麼, 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上市公司。

看到沒有, 回售保護條款賦予了可轉債的投資人一項權利。 你上市公司不是想拖著不下調轉股價嗎?哈哈, 我不怕, 因為證監會爸爸給了我一把尚方寶劍!那就是如果你公司的股價如果一直低於特定標準, 達到一定時間, 那麼我可以把持有的債券反過來再賣給你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還不能耍賴, 必須要買, 按照什麼價格來呢?面值的103%或面值100元+當期計息年度利息!

我不但可以拿回我全部本金, 還能拿到利息。

舉個例子, 林洋轉債的回售保護條款。 是這麼規定的:"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 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

回售保護條款是賦予可轉債投資人的一項權利。 也是懸在上市公司頭上的一把寶劍。 如果上市公司始終無所作為, 一旦觸發回售保護條款, 那就要把已經借出來錢再老老實實還給別人, 還得加上利息。

"債主變股東, 借錢不用還"的美夢就徹底破滅了。 "殺父之仇, 奪妻之恨"也莫過於此。

所以, 上市公司一定會在回售價觸發之前採取行動, 要麼拉抬股價, 要麼主動下調轉股價, 儘量遠離回售保護區, 起碼保證當年不觸發。 回售價也就自然成了一個正股的保底價。 (韭菜們,你們夢寐以求的底價就在這裡了喂! )

<小明聽了我的講訴,激動之情溢於言表,仿佛剛看了兩遍《戰狼2》。"老師,老師,你這樣說,我就放心了。既然上市公司這麼急著把我們"債主變股東",我們偏偏不讓他如願!熊市裡面,他們得下調轉股價,這樣轉股價越來越低,一旦碰到上漲,股價超過轉股價,也不用著轉股。因為上市公司下調轉股價的權利,但是沒有上調轉股價的權利。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持有到一個理想的利潤。"看到小明歡呼雀躍的樣子,我忍不住打擊她,你能想到的,難道上市公司想不到嗎?如果真向你說的那樣,這對上市公司而言,簡直就是不平等條約。實際上,可轉債的投資人是無法一直持有過大的利潤的。一些投資人就是因為不瞭解這點而吃了虧。看來下一篇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了。>

(韭菜們,你們夢寐以求的底價就在這裡了喂! )

<小明聽了我的講訴,激動之情溢於言表,仿佛剛看了兩遍《戰狼2》。"老師,老師,你這樣說,我就放心了。既然上市公司這麼急著把我們"債主變股東",我們偏偏不讓他如願!熊市裡面,他們得下調轉股價,這樣轉股價越來越低,一旦碰到上漲,股價超過轉股價,也不用著轉股。因為上市公司下調轉股價的權利,但是沒有上調轉股價的權利。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持有到一個理想的利潤。"看到小明歡呼雀躍的樣子,我忍不住打擊她,你能想到的,難道上市公司想不到嗎?如果真向你說的那樣,這對上市公司而言,簡直就是不平等條約。實際上,可轉債的投資人是無法一直持有過大的利潤的。一些投資人就是因為不瞭解這點而吃了虧。看來下一篇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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