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四個優勢呼喚你
目前, 已有上海、南京、青島、杭州、深圳、廣州、拱北、廈門、黃埔、江門、西安、濟南、滿洲里等13個關區企業順利完成“原產地自主聲明”模式轉換, 出具300余份原產地自主聲明, 涉及貨值1.6億元, 獲得稅款減讓600余萬元。
新制度:三個紅利服務你
紅利一
便利供應鏈安排
在中瑞FTA的實施中, 獲得稅款減讓的前提是貨物具備原產資格, 通關時需提交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
聲明模式比證書模式:
案例:上海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首次應用
2017年8月10日, 梅特勒-托利多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與往常一樣, 10個小時內完成了全部貿易手續。
梅特勒-托利多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亞太區物流經理陸陳忠:
紅利二
推動企業走出去
海關通過優化出口簽證機制,
案例:準確把握規則、充分享受優惠
天弘(蘇州)科技有限公司在自行對照中瑞協定原產地規則後, 認為其生產的商品均未達到規定的區域價值成分比例, 因此從未申領過原產地證書,也沒有簽發過原產地聲明,相關商品從未在瑞士享惠。
海關政策輔導關員:
紅利三
提升政策透明度
原產地自主聲明,將原產地標準核定從通關環節“前推”到通關前,解決了征納時空狹窄影響通關速度的問題。同時,在出口企業-進口地(海關)建立“直接”資訊通路,減少中間環節所帶來的資訊散失和變形,有效提升企業通關透明度。
案例:提升出口競爭力、掌握貿易主動權
之前,迅達電梯(中國)有限公司一直不知道瑞士是按重量計征從量稅。而現在該公司對哪些產品是重點受惠的、產品應當符合什麼標準、採用什麼樣的流程、受惠預期是多少,可以說做到了“門兒清”。不僅是稅款的減免,該公司更是利用FTA提升了出口競爭力,掌握了貿易主動權。
迅達電梯(中國)有限公司的貿易專員小龔:
新制度:要有這三個條件
1
一是成為“經核准出口商”
目前,在海關註冊登記的高級認證(AEO)生產型企業,均可備案成為“經核准出口商”。海關備案後,將通知企業其“經核准出口商註冊號碼”,企業即享有“經核准出口商”資格。
(內容詳見海關總署2014年第52號公告)
截至目前,我國共有1170家企業備案成為“經核准出口商”。
2
二是必須是符合原產地規則的中國原產貨物
中瑞FTA項下在瑞士受惠的出口貨物,必須是符合原產地規則的中國原產貨物。因此,“經核准出口商”在出具原產地自主聲明前,應當對貨物是否符合中瑞FTA原產地規則開展自主核定。
原產地規則:海關總署2014年第51號公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3
三是出具原產地自主聲明
“經核准出口商”,可以在按照《中瑞自貿協定》規定格式列印、加蓋或者印刷在發票或者裝箱單等商業單證上。原產地聲明序號僅可使用數位或字母,由經核准出口商註冊號(5位)和商業單證的簽發日期(8位,4位年+2位月+2位日)以及商業單證號碼(10位,不足10位的在前加0補充至足位)組成。
企業採用ERP管理的無需調整系統,可採用“加蓋”或印刷的方式。
關於這項新制度,
海關還在做什麼?
建立常態化企業輔導機制,做好新備案企業發展、已備案企業輔導,從貿易規劃、流程優化、標準核定等方面給予專業化指導。
有效提升制度推廣精准度,針對瑞士進口稅率結構,結合我國出口貨物特點,對受惠潛力大的企業採取“送政策上門”服務,説明企業開展專業規劃。
供稿、審核:海關總署關稅司
製圖:常相婧
編輯、發佈:高揚
因此從未申領過原產地證書,也沒有簽發過原產地聲明,相關商品從未在瑞士享惠。海關政策輔導關員:
紅利三
提升政策透明度
原產地自主聲明,將原產地標準核定從通關環節“前推”到通關前,解決了征納時空狹窄影響通關速度的問題。同時,在出口企業-進口地(海關)建立“直接”資訊通路,減少中間環節所帶來的資訊散失和變形,有效提升企業通關透明度。
案例:提升出口競爭力、掌握貿易主動權
之前,迅達電梯(中國)有限公司一直不知道瑞士是按重量計征從量稅。而現在該公司對哪些產品是重點受惠的、產品應當符合什麼標準、採用什麼樣的流程、受惠預期是多少,可以說做到了“門兒清”。不僅是稅款的減免,該公司更是利用FTA提升了出口競爭力,掌握了貿易主動權。
迅達電梯(中國)有限公司的貿易專員小龔:
新制度:要有這三個條件
1
一是成為“經核准出口商”
目前,在海關註冊登記的高級認證(AEO)生產型企業,均可備案成為“經核准出口商”。海關備案後,將通知企業其“經核准出口商註冊號碼”,企業即享有“經核准出口商”資格。
(內容詳見海關總署2014年第52號公告)
截至目前,我國共有1170家企業備案成為“經核准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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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必須是符合原產地規則的中國原產貨物
中瑞FTA項下在瑞士受惠的出口貨物,必須是符合原產地規則的中國原產貨物。因此,“經核准出口商”在出具原產地自主聲明前,應當對貨物是否符合中瑞FTA原產地規則開展自主核定。
原產地規則:海關總署2014年第51號公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3
三是出具原產地自主聲明
“經核准出口商”,可以在按照《中瑞自貿協定》規定格式列印、加蓋或者印刷在發票或者裝箱單等商業單證上。原產地聲明序號僅可使用數位或字母,由經核准出口商註冊號(5位)和商業單證的簽發日期(8位,4位年+2位月+2位日)以及商業單證號碼(10位,不足10位的在前加0補充至足位)組成。
企業採用ERP管理的無需調整系統,可採用“加蓋”或印刷的方式。
關於這項新制度,
海關還在做什麼?
建立常態化企業輔導機制,做好新備案企業發展、已備案企業輔導,從貿易規劃、流程優化、標準核定等方面給予專業化指導。
有效提升制度推廣精准度,針對瑞士進口稅率結構,結合我國出口貨物特點,對受惠潛力大的企業採取“送政策上門”服務,説明企業開展專業規劃。
供稿、審核:海關總署關稅司
製圖:常相婧
編輯、發佈: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