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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大兒媳提出房產證加她的名字,我直接把房子過戶給了小兒子

我兩個兒都已經長大成人, 按說我應該很省心了, 可是這麻煩事卻是一件跟著一件。

兩個兒子沒少讓我操心, 但還是可以的, 工作自己去找的, 工作後做的挺不錯。

小兒子結婚早, 大學一畢業就舉行了婚禮, 小兒媳現在懷孕了。

大兒子26了, 今年才談了對象。

未來的大兒媳, 兒子和她談了半年就領回家了。 人挺水靈, 但是個任性的嬌小姐。 吃個蘋果非要兒子洗乾淨削皮然後切成小塊, 還要喂。 年輕人這也太作了吧。

兒子喜歡, 我也沒多說什麼。 但是當兩家商量結婚事宜的時候, 她就說:“房子要加上我的名字。 ”我愣了, 這是命令麼?婚房是婚前財產, 她有什麼理由。

彩禮錢當場談妥, 12萬, 只是婚房加兒媳名字我接受不了。 不過我也小心的賠著笑臉把飯吃完了。

回家後我擔心她結婚後在兒子耳邊吹風, 兒子再把兒媳的名字給加上去。 我把小兒子喊來, 悄悄把我的房產過戶給了小兒子。

其實我這麼做也只是小心, 畢竟一個連門都沒進的女孩子直接提出這麼個要求, 我怎麼可能不防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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