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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商君書》,看秦國司法的先進性(深度好文)

經史律弘文館”

“籬笆紮得牢、豺狗進不來”、“故善為將者, 先為不可勝, 以待敵之可勝”, 由此可見, 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深遠影響力。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規矩無以成方圓”, 國法家規制定的好、執行的好, 就能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家族興旺發達。 歷史上琅琊王氏家族傳承百年、家業鼎盛、人才輩出, 據統計:“皇后、丞相、高官顯爵達數百人之多”, 究其根本, 王氏家族的祖訓“夫言行可覆, 信之至也;推美引過, 德之至也;揚名顯親, 孝之至也;兄弟怡怡, 宗族欣欣;悌之至也;臨財莫過讓。 此五者, 立身之本”道出了其中真諦。 一個家族如此, 國家更應如此。 要論數千年制度建設之巔峰, 當初戰國時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 這個以“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國家, 它的法律制度建設到底有何非凡可取之處。

在本人讀《商君書》, 深感大有裨益。 其實我也是在讀孫皓暉先生《大秦帝國》的過程中發現此書,

偶有閒暇、則披覽以增識見。 《商君書》一書是記載商鞅法律精神的一本書, 包括法律規定、法律舉措、法律原理, 對於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富國強兵論述精湛而深刻, 百代猶行秦王政, 可見水準之高、影響之深。

今天, 我們來共同學習《商君書》定分篇來瞭解一下秦國法制體現出來的司法職業化、精英化、法制化, 司法官員法定普法和民眾知法守法。

有一次, 秦孝公問商鞅:“我想今天制定的法律, 明天早上官員和民眾就能知曉法律、遵守法律, 舉國一體奉法而行, 怎麼才能做到呢?”

司法職業化、精英化、法制化

商鞅說:“要想法令必行, 必設執行法令之官吏, 選擇那些樸實厚重、通曉法律的人讓他們去做這個官,

將這些人報于天子, 由天子任命, 受詔, 上任”, 由此可見, 法乃國之重器, 欲使民眾守法知法, 國家官吏必須知法依法。 執行法律的官員必須通曉法律, 是內行人。 而樸實厚重更是對執法者品格心性的要求, 司法官推薦報批、批准上任皆有一整套法律規定來規範執行。 可見, 秦國重法、護法之決心, 司法職業化、精英化、法制化特徵明顯。

司法官員法定普法

《定分篇》裡說, 司法官吏負有答疑解惑、釋法明理的職責。 官吏和民眾如果想瞭解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 司法官員必須明確回答, 並在記錄在案。 明確載明詢問人、詢問事項、詢問時間地點、司法官員答覆內容。 , 詢問人和被詢問之司法官員將詢問筆錄一分為二, 各自保存, 官方保存的要標號歸入檔案。

永久保存。 如果司法官員不答覆或者答覆不準確, 等到有一天該詢問人犯罪, 而罪名正好是曾經詢問的罪名, 則以該罪名對被詢問之司法官員定罪處罰。

民眾知法守法

《定分篇》說到, 司法官員要對治下的官民進行普法宣傳, 官員和民眾對準備進行的事務不知道法律具體如何規定的可以向司法官詢問瞭解。 官員和民眾通過學法知法守法安排自己的生活事務, 避免不因知法而受法律制裁。 秦國法律嚴苛, 是眾所周知的, 在道路上倒灰都會受到鞭笞或斬左趾的處罰。 犯罪成本太高, 所以民眾小心翼翼、依法而行。 如此, 國境之內犯法之事倒很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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