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史律弘文館”
“籬笆紮得牢、豺狗進不來”、“故善為將者, 先為不可勝, 以待敵之可勝”, 由此可見, 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深遠影響力。
在本人讀《商君書》, 深感大有裨益。 其實我也是在讀孫皓暉先生《大秦帝國》的過程中發現此書,
今天, 我們來共同學習《商君書》定分篇來瞭解一下秦國法制體現出來的司法職業化、精英化、法制化, 司法官員法定普法和民眾知法守法。
有一次, 秦孝公問商鞅:“我想今天制定的法律, 明天早上官員和民眾就能知曉法律、遵守法律, 舉國一體奉法而行, 怎麼才能做到呢?”
司法職業化、精英化、法制化
商鞅說:“要想法令必行, 必設執行法令之官吏, 選擇那些樸實厚重、通曉法律的人讓他們去做這個官,
司法官員法定普法
《定分篇》裡說, 司法官吏負有答疑解惑、釋法明理的職責。 官吏和民眾如果想瞭解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 司法官員必須明確回答, 並在記錄在案。 明確載明詢問人、詢問事項、詢問時間地點、司法官員答覆內容。 , 詢問人和被詢問之司法官員將詢問筆錄一分為二, 各自保存, 官方保存的要標號歸入檔案。
民眾知法守法
《定分篇》說到, 司法官員要對治下的官民進行普法宣傳, 官員和民眾對準備進行的事務不知道法律具體如何規定的可以向司法官詢問瞭解。 官員和民眾通過學法知法守法安排自己的生活事務, 避免不因知法而受法律制裁。 秦國法律嚴苛, 是眾所周知的, 在道路上倒灰都會受到鞭笞或斬左趾的處罰。 犯罪成本太高, 所以民眾小心翼翼、依法而行。 如此, 國境之內犯法之事倒很少發生。
在浮躁中沉靜下來, 在浮華中守住初心。 灼熱的理想主義、熾熱的家國情懷, 無不感染人、影響人、感動人, 生命的成長和閱歷的積澱, 會使人從各種小鮮肉、小悲歡、小糾結中跳出來, 去追求一些有深度、有廣度、有力度的東西, 用經典書籍滋潤文化的自覺, 涵養出人生的大情操、大境界、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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