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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利益 中國人壽再領10萬元罰單

千龍網北京4月7日訊 4月6日, 中國保監會四川保監局發佈的川保監罰(2017)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市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 被處以10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書顯示, 經查,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市分公司銷售人員在銷售“國壽養老年金保險”過程中, 向投保人支付了7.7萬元補貼款, 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市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24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

按照《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34條規定, 四川保監局決定給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市分公司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千龍網記者查閱資料發現, 近年來, 中國人壽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屢次受罰。 今年3月, 中國人壽農安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罰款5萬元;2016年10月31日, 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因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和銀保業務資料不真實, 被罰40萬元;2013年4月27日, 山東保監局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公司開出罰單, 因其委託無證人員銷售保險, 給與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未按規定回訪, 處以警告並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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