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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那些事,青島五部門給出了權威說法

半島全媒體記者 徐傑

沒入住社區為何也要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收費有什麼標準……23日, 為發揮網路線上問政“聽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解民憂”作用, 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物價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聯合“上線”, 就物業管理專題給網友進行解答。 據介紹, 業主若想調整物業費標準, 可按照程式成立業主大會, 並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或重選物業服務企業。

新房交房沒入住, 為什麼也要收物業費?面對網友的提問, 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副處長蘇長征表示, 按照現行政策,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已納入物業服務範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 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 物業服務費用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有網友稱, 如今不少社區業主認為所在社區物業收費高卻服務差, 通過什麼方式才能調整合理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呢?蘇長征對此表示, 青島市物業費是按照《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 若業主想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可按照程式成立業主大會, 並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或重新選定物業服務企業。

政府僅對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大會未成立之前的物業、停車服務收費進行過渡管制, 實行政府指導價。

還有的網友就房屋維修基金提出疑問, 稱社區門禁系統經常出現問題, 物業要動用房屋維修基金是否可以。 對此,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毅表示, 根據有關法規政策規定, 社區門禁屬於共用設施設備且保修期已滿的, 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 可以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但使用方案應當在社區明顯位置公示不少於7日, 並經有利害關係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的可以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如未達到規定比例, 物業企業無權動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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