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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披露半年報 南京王者之風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監管函

千龍網訊 11月16日, 南京王者之風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 公司因未及時披露半 年報於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顯示, 南京王者之風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7年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 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 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江蘇監管局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南京王者之風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指出, 公司接受江蘇證監局的監督管理措施,

不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訴訟。 公司高度重視此次收到警示函事項, 將嚴格按照警示函的要求, 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 加強對公司資金和資產的管理, 採取有效措施。

針對此次收到警示函事項, 公司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加強對《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提高合規意識, 強化資訊披露管理, 確保公司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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