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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8:康熙皇帝與天災

清代, 天災更為頻繁。 據資科統計, 清代各種天災的次數, 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朝代。 歷史學家常常把清代分為兩段:1644年至1840年是清代盛世;1840年至1911年是清代衰世。

令人回味的是, 清代幾次大災.如大旱災、大洪災、大蝗災、大地震等都發生在1840年以後。 它恰恰再次證明:天災同特定的政治、經濟互為因果。

天災與統治者的德行是息息相關, 如湯禱桑林天降甘露。 康熙皇帝對天災的態度顯示出一代明主的風範。

康熙帝曾說:“膚惟帝王致治, 裕民為先, 免賦蠲租為要務。 ”他親政後, 幾乎每年都留下了蠲免地丁錢糧的記錄。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一月, 戶部張鵬翮奏報說:“臣查戶部冊籍。 自康熙元年起, 以至於今。 所免錢糧共萬萬兩有餘, 是誠亙古所無也。 ”

(《聖祖實錄》卷二四)。 據見於記載的各省、縣局部減免賦稅的記錄, 自康熙元年至五十年, 共有四百餘次。

遇到天災, 必定要祈禱,

這是三幹年間中國上到皇帝、下到百姓普遍採用的禳災方式。 《清朝文獻通考》記載:“我朝凡遇水旱, 或親詣祈禱, 或遣官將事。 皆本誠意以相感格, 不事虛文。 初立神祗壇, 以禱水旱, 雩祀既舉, 禮儀修備。 間或遣禱山川, 悉准古典。 ”清代已將祈禱作為一種制度。

康熙十七年(1678年)、十八年(1679年), 南北連續兩年大旱。 《閱世編》載:康熙十七年“大江南北, 河南、山東俱早, 赤地千里, 京師尤甚, 每日渴斃多人。 ”為祈禱上蒼, 普降甘霖, 康熙皇帝于六月十八日“步天壇祈雨”。 次年, 旱災更為嚴重。 在山東, “終年不雨, 大饑, 人相食”(乾隆《青城縣誌》)。 在江西, “南昌等五十九州縣旱”(光緒《江西通志》)。 這年四月十五日, 康熙皇帝再次“步天壇祈雨”。 這種祈禱, 是“天人感應”觀念在清代皇帝身上的延續。

不僅如此, 清代皇帝還常常將天災看成“天象示警”, 從而找出“召災之由“。

康熙年間, 共發生三次8級以上的大地震。 分別是即康熙七年(1668年)的山東大地震, 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河北大地震,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的山西大地震。 其中, 1679年的河北大地震因危及京師, 清廷十分重視。

乾隆《三河縣誌》詳細記載了地震情形:“七月二十八日已時地震.從西北至東南.如小舟遇風浪, 人不能起立。 城垣房屋存者無多。 四面地裂, 黑水湧出, 月余方止。 所屑境內壓斃人民甚眾。 ”這次地震, 權震區在三河、平谷一帶, 嚴重破壞區包括通縣、薊縣、武清、順義、香河、北京、固安、遵化、密雲、灤縣、豐潤、寶坻、懷柔、涿縣、霸縣, 波及北至內蒙、南達皖北豫東的廣大地區。

地處京畿的平谷, “地震極重, 城鄉房屋塔廟蕩然一空, 遙望茫茫, 了無降隔”(民國《平谷縣誌》)。

1679年的大地震.對於正忙於平定三藩叛亂的康熙帝來說, 是一個不小的警策。 他趕緊“詔發內幣十萬賑恤”, 接著又告預群臣:“聯躬不攜, 政治末協, 致茲地震示警。 ”康熙帝的態度是真誠的, 他找出了官吏的六項“弊端”, 認為這就是“召災之由”, 並指令九卿詳議, 由吏部立法嚴禁, 務期盡除積弊。

這六項“弊政“為:一是民生困苦已極, 地方官吏餡媚上官, 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 諸王將軍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錢糧分數及給發銀米賑濟, 地方官吏荀且侵漁, 以致百姓不沾實惠;五是大小問刑官員枉坐人罪, 恐嚇索詐;六是包衣下人及諸王貝勒大臣家人侵佔小民生理。

康熙皇帝指出:“有一於此, 皆是致災。 ”八月, 九卿議複:領兵諸王將軍借通賤為名, 將良民廬舍燒毀, 擄掠子女搶奪財物者, 領兵將軍等革職, 諸王貝勒等交宗人府從重治罪。 “其擄掠人口, 仍給本家"。 以福建地區為例, 清軍在征討“三藩”的戰爭中, 撤軍時“驅擄男婦兩萬余人”, 福建總督姚啟聖悉令贖還為民。 此外, 江西、浙江被贖免的俘奴都有數萬人。

康熙皇帝的聖賢隨著他的逝去而消失。 清朝按著歷史的規律由盛到衰, 由強到弱, 而走完他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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