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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錢被套路,謹慎簽字;信用卡透支,不想吃官司,要把握好度!

與金融機構發生關係, 其核心是金融契約:金融交易都是以買賣“契約”的形式進行的。

既然是契約, 就是得到了你的准許。 但大家往往都會, 我沒同意啊, 你是真的沒同意嗎!

舉例:中國新聞網報導了一件事, 2016年, 73歲的余婆婆說, 為了方便給老伴治病, 她把多年存下的5萬元錢存到唯一的一張銀行卡上, 不想第二天這筆錢就“不見了”, 差點耽擱了治病。 事後一查, 才發現這筆錢被莫名轉成了“7日理財產品”。 經過和銀行交涉, 這筆錢被退回活期帳戶, 不想沒過幾天, 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成了另外一款理財產品。 而這回, 銀行拿出了一疊資料, 均為影本, 裡面有該銀行卡交易的明細, 還有《證券與帳戶貴金屬賣出委託單》三張、《個人客戶現金管理資訊回執》二頁, 還有一個名為《個人客戶現金管理須知》共計三頁。

工作人員稱, 這些資料都是在系統裡查詢到的,

余婆婆簽這些協議是在去年的5月27日, 距今一年多。 但余婆婆及家人均對此表示否認, 余婆婆說:“我從來沒簽過這些字!”家人則表示需要原件, 要對余婆婆的簽字作筆跡鑒定。

但余婆婆及其家人表示對此毫不知情, 而且稱上面的簽字都不是余婆婆簽的, 並且所留電話也不是余婆婆的電話。 現場一時僵持不下。 最終, 余婆婆一家人表示把這筆五萬多元錢取出, 銷戶, 但對此事保留上訴權利, 將追究到底。

銀行則認為, 余婆婆確實簽了協議, 自己至多是在此項目的宣傳上不夠力度, 所以才會引起這樣的恐慌, 從法律上說, 銀行方面並沒有過錯, 並表示已經將相關資料交給銀監部門, 歡迎有關部門予以督察。

但不論結果怎樣,

都說明這個契約的重要性。

金融機構都會讓你簽署一大堆檔, 因為他必須得到你的授權, 沒有授權, 所做的都是無效的。 所以你要看好這些授權。

金融機構有時是趁你蒙趕緊簽, 如很多金融機構的做法是:金融機構的俊男美女拿出表格, 向客戶解釋其內容、利率或投資報酬率,

等到客戶似懂非懂的時候, 就拿出一堆檔要求客戶簽署, 而這些檔就是金融商品的“契約”, 只要客戶一簽名就等於完成交易了, 同時也完成了客戶對金融機構的法律授權, 也就簽了賣身契。

注意:金融機構人員在金融商品契約交易外, 對客戶所做的任何口頭承諾, 也不會得到金融機構的認可或追認。

在有些金融商品的銷售過程當中, 為了完成交易, 有時候業務員或理財專員會運用一些銷售技巧以及暗示性承諾, 客戶如果相信了這些而簽字了, 往往就是日後發生金融交易糾紛的原因。

因此, 大家在簽字時, 務必問自己, 為什麼要簽這個字!

金融糾紛是民事糾紛:金融機構是商業公司, 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

我們以前曾也說過, 信用卡透支, 一般不會坐牢, 但不是指一定不會坐牢, 那麼如何把握這個度呢?

這個度就是, 是否是惡意透支。

所謂信用卡惡意透支,一般法院會作為金融詐騙對待,其劃定是否是惡意透支,一般的參考依據是:

一般法院會以惡意透支五千元以上;

超期三個月;

髮卡行多次催告未還;

以上三點作為金融詐騙的參考!

我們前面說過,金融糾紛是民事糾紛,所以信用卡透支,大多通過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追繳!

因為刑事追繳中,法院只對本金,不會管利息和罰金,不利金融機構!

辦信用卡雙方簽了合同,本身屬於經濟糾紛。

因此大家對於信用卡透支度,最好的把握辦法是:將應還的金額控制在5000元以下!

一般大眾與金融機構往來是不太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除非有明確的犯罪意圖,否則,反而是金融機構要負擔較大的法律責任。

不幸發生了糾分,也只是一般的債務糾紛,沒有任何的刑事責任。

就算是債權銀行把債務人告上了法院,法官也只會進行債權確認要求債務人還錢而已,至於債務人還不還得了,或是怎麼還,還是要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解決,法院是不會主動介入的。

提醒大家一點:不要被高樓廣廈富麗堂皇的外表給蒙了!千萬不要認為有錢人不騙人,有錢人是騙死人不償命的!

所謂信用卡惡意透支,一般法院會作為金融詐騙對待,其劃定是否是惡意透支,一般的參考依據是:

一般法院會以惡意透支五千元以上;

超期三個月;

髮卡行多次催告未還;

以上三點作為金融詐騙的參考!

我們前面說過,金融糾紛是民事糾紛,所以信用卡透支,大多通過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追繳!

因為刑事追繳中,法院只對本金,不會管利息和罰金,不利金融機構!

辦信用卡雙方簽了合同,本身屬於經濟糾紛。

因此大家對於信用卡透支度,最好的把握辦法是:將應還的金額控制在5000元以下!

一般大眾與金融機構往來是不太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除非有明確的犯罪意圖,否則,反而是金融機構要負擔較大的法律責任。

不幸發生了糾分,也只是一般的債務糾紛,沒有任何的刑事責任。

就算是債權銀行把債務人告上了法院,法官也只會進行債權確認要求債務人還錢而已,至於債務人還不還得了,或是怎麼還,還是要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解決,法院是不會主動介入的。

提醒大家一點:不要被高樓廣廈富麗堂皇的外表給蒙了!千萬不要認為有錢人不騙人,有錢人是騙死人不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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