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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通報5起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中新網4月7日電 據中國保監會網站消息, 保監會日前通報5起關於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其中,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地區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單獨承保交強險, 總公司與10家分公司共被罰款70萬元。

2016年6月, 中國保監會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部分分支機搆通過官方網站銷售車險時, 不向消費者提供單獨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銷售頁面, 在銷售頁面中通過彈出窗提示單獨投保交強險需通過其他管道辦理。

這導致消費者在官方網站上無法為車輛單獨投保交強險, 但是在官方網站上為車輛投保商業車險後, 就可以一併投保交強險。 經查, 自2009年起, 人保財險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寧夏、寧波、杭州等10家分公司陸續向總公司報送的網銷車險承保政策中, 均明確提出轄內不單獨承保交強險, 而總公司長期以來一直默許上述做法, 致使人保財險上述10家分公司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情形。

針對上述情形, 中國保監會對人保財險合計罰款70萬元, 其中對總公司罰款20萬元, 對涉事的10家分公司分別罰款5萬元。

案例2: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部分客戶資訊記錄不真實

2016年8月, 中國保監會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通過電話和網路管道銷售的部分保單客戶資訊記錄不真實。 主要表現為, 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回訪系統中記錄的部分投保人聯繫方式為公司員工電話, 導致投保人無法享有保險合同條款確認及相關服務、接受公司正常回訪等權利, 嚴重損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比如:一是保單的客戶聯繫方式為公司員工電話。 2015年, 公司共有7萬多件車險電話銷售保單的客戶聯繫方式為公司員工電話號碼, 占2015年電話銷售保單總數21%。 二是多筆不同保單的聯繫方式均為同一電話號碼。 2015年, 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同一電話號碼對應6件以上不同保單的電話號碼共有1萬多個,

涉及保單19萬件, 占2015年電話銷售保單總數的54%。 其中, 重複100次以上的電話號碼超過700個, 057x-84xxxx06的電話號碼重複次數高達1400次。

針對上述問題, 中國保監會對太平財險及有關責任人員罰款共46萬元。 其中, 對太平財險罰款35萬元, 對太平財險互聯網事業部負責人警告並罰款7萬元, 對分管互聯網事業部的助理總經理警告並罰款4萬元。

案例3: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電話銷售中心在電話銷售中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2016年7月, 四川保監局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電話銷售中心(以下簡稱陽光人壽成都電銷中心)“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 該中心電話銷售中存在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違法行為。

主要表現為對保險產品情況進行不實宣傳、誇大保險責任或者保險產品收益、以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不如實告知現金價值、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誘導投保人不接受回訪或者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等違法情形。 涉案保單97件, 年繳保費62.39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 四川保監局對陽光人壽成都電銷中心罰款38萬元, 對時任陽光人壽成都電銷中心負責人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

案例4:保險代理機構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退保

2015年12月, 重慶保監局接到消費者投訴, 反映重慶鵬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程代理)工作人員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變更被保險人資訊並編造虛假理由退保套取退保金。

經查, 鵬程代理洪某通過車輛經銷商為投保人鄭某辦理車輛保險, 並為其墊繳保費, 之後由於與車輛經銷商發生經濟糾紛, 在未經客戶允許情況下, 自行填寫《保單批改/退保申請書》且代替投保人鄭某簽名, 辦理了退保手續, 並將所退保費12206.58元轉帳至自己銀行帳戶。

針對上述問題, 重慶保監局對鵬程代理罰款10萬元, 對責任人洪某給予警告並罰款3萬元。

案例5: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南縣三橋鄉支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6年1月, 河南保監局接到消費者投訴, 反映其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南縣三橋鄉支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三橋鄉支行)辦理儲蓄業務時, 遭遇“存單變保單”。經查,郵儲銀行三橋鄉支行銷售人員杜某在銷售過程中,將保險產品介紹為兩年期定期存款,保險是存款額外贈送的,未按照保險條款內容告知消費者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障期限、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猶豫期等資訊,並代替消費者填寫投保單和簽名,致使消費者9萬元存款變成了保險。

針對上述問題,河南保監局對郵儲銀行三橋鄉支行罰款12萬元,並向其上級機構郵政集團汝南縣分公司下發監管函,責令整改,要求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遭遇“存單變保單”。經查,郵儲銀行三橋鄉支行銷售人員杜某在銷售過程中,將保險產品介紹為兩年期定期存款,保險是存款額外贈送的,未按照保險條款內容告知消費者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障期限、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猶豫期等資訊,並代替消費者填寫投保單和簽名,致使消費者9萬元存款變成了保險。

針對上述問題,河南保監局對郵儲銀行三橋鄉支行罰款12萬元,並向其上級機構郵政集團汝南縣分公司下發監管函,責令整改,要求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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