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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動物,就只是會“動”的物?

◑本文為《哲學家與動物》書評, 原載於《財經》雜誌。 作者李果, 西南政法大學哲學系教授。

如果動物會申辯

文/李果

哲學家擅長說理,

他們往往從直覺出發對所謂的深刻問題進行一番探討。 在這樣的說理過程中, 他們會援引一些例子作為支撐性論據, 有時候動物會出現在這樣的場景之中。 但哲學家們並未給動物們發言的權利, 它們只是默默地承受著人類的偏見或錯愛。 馬吉歐裡的《哲學家與動物》一書就為我們生動地展示了不同的哲學家筆下的動物是如何被用來支援他們的說理活動的。 而哲學家們對動物的論斷往往反映了他們對某些哲學問題甚至人類自身境況的認識。

談論一個物件, 首先需要對其命名, 命名這種行為將物件安放在某種權力秩序的合適位置。 人類的語言自然反映出人類所理解的世界秩序, 這個秩序的中心是人類,

其他動物、植物、東西依次排列開去。 而“動”物一詞則表達了人們在這種秩序安排上的遊移不定。 馬吉歐裡在本書後記中提到, 動物之所以被稱為animal, 原本就透露了某種遲疑(拉丁文的anima意思就是“生氣, 生命”):動物就只是會“動”的物?“會動的物”這種表達代表了動物居於人與物之間的地位。 而哲學家們對動物的看法也莫衷一是。

首要的問題是, 動物是否有心靈(靈魂)?思想史上的許多哲學家都認為, 人是有心靈的存在;而動物沒有心靈, 僅是像機器一樣的存在。 西塞羅認為, 動物只是為了實現人類的某些任務而存在:馬為了載重, 牛是為了在田裡勞動, 狗則是為了打獵和看家。 笛卡爾則進一步直截了當地指出, 動物沒有心智和語言能力, 它們只是機器。

笛卡爾的結論大概來自他對知識起點的探索。 他通過普遍懷疑方法排除掉一切可疑的知識, 最終僅剩“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即人對“自己在思考”這一點是無法被質疑的。 而笛卡爾只是從語言層面“論證”了“我”是有心靈的存在, 但卻將他人和動物是否有心靈劃入了被質疑的範圍。

也正因此, 笛卡爾之後, 哲學家們才需要費勁地論證“他人之心”的存在, 這在常人眼裡不得不說是一樁哲學醜聞。

但也有少數哲學家持有不同的觀點。 比如, 蒙田在動物是否擁有心靈的問題上則更為謙遜;他認為, 儘管我們無法與動物交流, 但並不能因此就認為動物沒有語言和心智。 這種觀點更有點莊子“子非魚”的味道。

我們從《哲學家與動物》大致上能看出, 越是古代的哲學家, 越是會在人與動物之間劃上明晰的界限。 但事情在達爾文的演化論出現之後就開始起了變化。 動物是否有心靈已經不再是一個直覺、概念層面的“證明”問題;這個問題逐漸被生物學家等領域的實證研究者接手。

根據目前的科學研究, 許多動物都有十分豐富的交流系統, 甚至像黑猩猩、寬吻海豚、亞洲象等一些動物甚至都能認出鏡子中的自己, 在這些證據面前, 哲學家們似乎再難以斬釘截鐵地說動物沒有心靈了。

多少有些無奈的是, 動物們自己並不能申辯它們是否有心靈, 這需要哲學家們的“論證”。動物是否有心靈還直接影響到人們如何對待它們,當哲學家們認為動物與人之間界限分明的時候,動物的福利問題尚未被提上哲學議程。彼時的動物也僅僅是會移動的“物”,就像古希臘的奴隸也只是會說話的工具一樣。因此,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各種動物種群的延續只能是近現代的事情。

古代人只會通過遠近親疏確定自己對待動物的態度,這一點十分類似于費孝通先生解釋的中國古代倫理傳統“差序格局”。根據人類學家的記載,這種倫理關係格局在世界上許多地方的族群中都能找到,它幾乎就是人類天然的思維模式。在這個意義上,離人比較近的貓、狗等動物自然會受到特別的照顧和對待,甚至人們會將其當作家庭成員,進而享有部分“人權”。

我們現代人比較喜歡談動物福利、動物權利。但我們要知道,如果權利無法實現那就只能淪為空談。因此,權利的前提是能夠實現它。而權利的實現需要許多外在的條件。人類從提出平等、自由的口號到現在也沒能充分實現權利;而動物福利論者則又匆忙地賦予動物以人類平等的權利。事實上,以目前人類的發展狀況而言,我們還無法充分保護動物權利。而那些極端動物保護主義者為動物的遭遇(比如美國的動物保護主義者衝擊華人家禽店等現象)流下的眼淚更像是因為自己對自己愛心的憐憫;況且,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往往還傷害到了他人的“人權”。

正如作者所說,有的人能從貓的眼裡看見尼羅河的源頭,但有的人不能。這已經無所謂了,反正誰也無從確認沉默的動物是否承認自己的眼裡有河流還是有別的什麼。

這需要哲學家們的“論證”。動物是否有心靈還直接影響到人們如何對待它們,當哲學家們認為動物與人之間界限分明的時候,動物的福利問題尚未被提上哲學議程。彼時的動物也僅僅是會移動的“物”,就像古希臘的奴隸也只是會說話的工具一樣。因此,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各種動物種群的延續只能是近現代的事情。

古代人只會通過遠近親疏確定自己對待動物的態度,這一點十分類似于費孝通先生解釋的中國古代倫理傳統“差序格局”。根據人類學家的記載,這種倫理關係格局在世界上許多地方的族群中都能找到,它幾乎就是人類天然的思維模式。在這個意義上,離人比較近的貓、狗等動物自然會受到特別的照顧和對待,甚至人們會將其當作家庭成員,進而享有部分“人權”。

我們現代人比較喜歡談動物福利、動物權利。但我們要知道,如果權利無法實現那就只能淪為空談。因此,權利的前提是能夠實現它。而權利的實現需要許多外在的條件。人類從提出平等、自由的口號到現在也沒能充分實現權利;而動物福利論者則又匆忙地賦予動物以人類平等的權利。事實上,以目前人類的發展狀況而言,我們還無法充分保護動物權利。而那些極端動物保護主義者為動物的遭遇(比如美國的動物保護主義者衝擊華人家禽店等現象)流下的眼淚更像是因為自己對自己愛心的憐憫;況且,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往往還傷害到了他人的“人權”。

正如作者所說,有的人能從貓的眼裡看見尼羅河的源頭,但有的人不能。這已經無所謂了,反正誰也無從確認沉默的動物是否承認自己的眼裡有河流還是有別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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