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河北宣工、博聞科技兩家上市公司發佈公告, 披露稅務機關要求公司補繳以前年度轉讓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涉及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兩家公司的公告, 引發了證券市場的高度關注。
各地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轉讓股票繳納稅費情況的檢查工作已持續一段時間, 一些轉讓股票的納稅人接受了檢查, 相信還會有更多案例爆出。 專家認為, 除了有特別規定外, 單位轉讓股票需要繳納營業稅》, 廢止了《營業稅暫行條例》。 那麼, 《營業稅暫行條例》廢止前納稅人有應稅行為未繳稅的, 還用不用繳納?有欠稅的還用不用補?
對此,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主任、教授蔡昌明確告訴記者, 《營業稅暫行條例》雖然廢止了, 但在其有效期內的應稅業務, 出現應稅行為而未繳稅的, 仍然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處理。 納稅人欠繳的營業稅還需要繳納, 除非超出追溯期限。
納稅人欠繳稅款, 除了補稅外, 還會被加收滯納金。 這一點, 河北宣工的涉稅公告就是很好的說明。 河北宣工因為補繳轉讓股票的營業稅及附加, 僅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8日期間滯納金就達138410.78元, 此外還需要補繳2016年9月19日~2017年9月30日的滯納金, 數額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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