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國金融》2017年第7期
繼2016年11月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後, 中國人民銀行也表示, 2017年第一季度對金融機構的宏觀審慎評估(MPA)將正式把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範圍, 以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表外業務風險的管理。 可以看出, 監管部門正紛紛加強對表外業務的監管。
表外業務與商業銀行轉型發展
根據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 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 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 以及客戶需求特性變化和監管制度的不斷趨嚴, 商業銀行需要變革經營方式, 並對業務結構作出重大調整, 在這一過程中, 表外業務發展的意義重大。
第一, 表外業務是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的重要抓手。 相較于傳統的信貸業務, 表外業務對資本計提的要求較低,
第二, 表外業務能夠滿足客戶新興需求。 當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準時, 無論是公司客戶還是個人客戶, 都會產生許多新的金融需求, 其中很多都不是銀行的表內業務能滿足的, 比如, 面對日益複雜的市場公司客戶的資金避險需要, 富裕起來的個人對資產管理的迫切需求等。
第三, 表外業務已構成現代銀行對沖風險的重要方式。 通過開展表外業務, 商業銀行可以規避、轉移傳統資產業務帶來的經營風險。
第四, 表外業務促進了商業銀行的產品和服務創新。 表外業務對於大多數銀行而言具有減少風險資產和資本佔用、提升盈利水準等方面的現實吸引力。 部分表外業務創新固然有監管套利的趨向, 但其主流還是體現了為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而進行的創新, 如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商業銀行為了提高資產流動性、增強市場競爭力而推出的業務。
表外業務潛在風險不容小覷
近年來表外業務快速增長,
首先, 增速不穩健。 從一定程度上講, “快”本身就意味著風險。 尤其是表外業務形式多樣, 部分產品結構複雜, 標準化程度和透明度都比較低, 一些商業銀行對表外業務是否有風險以及有多大風險都比較模糊。 部分商業銀行高管層存在重表外業務發展而輕風險管理的思想, 為了繞開監管或進行監管套利, 與協力廠商機構合作開展所謂的業務創新,
其次, 結構不平衡。 理財、委託貸款等個別業務畸形快速發展, 但真正意義上的中間業務這幾年發展增速不快, 甚至有所下降。 2011~2015年, 表外理財年均增速接近50%, 新增委託貸款年均增速在21.8%左右;同期, 上市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年均增速僅16%左右。 2016年, 銀行業表外理財同比增長超過30%;新增委託貸款同比增長37.7%;而在2016年上半年, 隨著價格調整以及部分業務被協力廠商支付公司等其他金融行業蠶食, 部分上市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出現了個位數的增長, 甚至個別銀行中間業務收入還出現了下降。
再次, 期限不對稱。 統計資料顯示, 我國理財產品的平均期限約為100天, 而其投資資產的平均期限則達8個月之久。銀行對理財資金的“短借長貸”,在經濟穩定增長的情況下,不容易暴露風險,但在經濟增長下行期,期限的錯配容易造成流動性風險。當理財產品由於標的專案投資失敗而出現兌付資金緊張時,銀行可能不得不利用自有資金墊付,這將形成風險傳染,影響銀行其他業務發展。目前,雖然銀行在非保本理財產品合同中都會明確不承諾保本及收益,但是從實踐結果看,銀行都沒能與這些業務形成完美的防火牆。
最後,風控不到位。表外業務風險的識別和計量難度均比較大,但部分商業銀行忽略了表外風險管理基礎建設,主要體現在量化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建設以及有效資料積累等方面,對表外業務的風險識別和計量基本上是套用表內業務的制度和方法,且主要依靠專業人員經驗來判斷表外業務的風險及敞口,管理相對粗放。
相關建議
表外業務創新與發展是市場需求驅動的結果。因此,我們應當理性看待表外業務,監管層不能只看到風險,銀行不能只看到發展,而應該在規範表外業務監管及強化風險控制的基礎上,適當鼓勵商業銀行創新發展表外業務,正確引導表外業務健康發展。
一方面,監管層應在防範風險基礎上,著力引導表外業務穩健發展。監管是手段,不是目的,監管層不僅應關注表外風險,更應思考如何引導促進表外業務穩健發展。
監管不能缺位。觀察國內外實踐,監管缺失是金融風險不斷積累、傳染、最終失控的主要原因。首先,監管部門需要深入把握不同表外業務的本質,著力細化《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引導表外業務發展的方向。其次,做好表外業務風險評估,明確資本要求、撥備計提等方面的監管政策,防範無節制的監管套利。最後,高度重視表外業務風險交叉傳染的殺傷力,構築有效識別與防控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機制。近年來,交叉跨界的表外產品越來越多,各金融機構間的關係也日益複雜,在新金融業態尤其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時期,需要監管部門高度關注表外業務理財以及銀證、銀基、銀保等交叉性業務領域風險可能引發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
適度准入,分類監管。從目前情況來看,國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潛力大;而在民眾觀念中,銀行業的“國家信用背書”尚有相當市場,客戶風險自擔意識還要有一個培養過程,同時部分創新型、融資性表外業務本身具有杠杆率高、風險高的特點。因此,監管部門對表外業務應堅持分類監管,對風險較低以及風險可控的表外業務,可以簡化監管手續,或改審批制為備案制,積極支援這部分表外業務發展。對商業銀行開展杠杆率高、風險高的表外業務實施較為嚴格的管理,並制定合理的轉換係數與較高的風險權重,嚴格審查商業銀行擬開辦高風險表外業務的風險防範措施、成本和收益預測、人員配備、內控機制等。同時,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對監管資源的統一協調職能,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的無縫監管對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處理好發展和風險之間的均衡關係,不要透支表外業務發展未來。當前,商業銀行普遍已將表外業務發展放在戰略高度,但本著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有必要根據表外業務特點,建立一套表外業務管理體系,控制好表外業務的發展節奏,處理好發展與風險的關係,而不要過快發展而透支了表外業務的未來。
建立表外業務管理架構。商業銀行董事會應當將表外業務管理納入其戰略管理範疇,根據業務前景、同業競爭以及自身能力制定表外業務發展規劃,確定表外業務風險資產比重及經濟資本佔用額度,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和重大表外業務風險事項的審批流程。管理層應按照董事會制定的表外業務規劃、風險政策及限額指標,制定包括客戶准入、授信審批、風險緩釋、風險評估等分條線的表外業務相關制度和流程,對具有信用風險的或有資產業務還應納入統一授信管理範疇。同時,還應成立專門的部門或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對表外業務風險實施統一管理,加強對表外業務內部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實施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政策。商業銀行應在統一的風險偏好前提下,將表外業務納入風險偏好管理,建立和完善與表內業務風險准入標準、風險收益平衡取向、經濟資本回報要求等相一致的風險政策體系。同時,根據各類表外業務的不同特點,將統一風險偏好細化為個性化的具體風險管理政策,並將其融入到不同類別的表外業務管理流程中的各個環節。
完善表外業務的主要管理方式。在風險資產佔用與經濟資本配置方面,要通過科學評判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狀況,按照巴塞爾協議Ⅲ和監管部門要求的風險調節係數與風險權重,將其轉換成表內業務風險資產;對於交易對手風險較高的表外業務,應按照審慎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制定不低於甚至高於監管規定風險調節係數、量化風險資產佔用。同時,商業銀行應逐步建立表外業務分品種風險計量模型,確保對所有的表外業務進行計量並設定適當的風險限額、敞口限額、止損限額;按照杠杆率監管要求,控制表外業務擴展規模,既要制定表外業務總體授信額度,也要按照條線、業務、地區、產品制定分項的授信額度。
加強表外業務的內部控制與資訊披露。要實施表外業務分品種的流程管理,嚴格各層級、各崗位職責與許可權,並對相關條線和崗位實施授權管理。對於那些風險高或者風險難以確定的創新性表外業務以及衍生金融業務的審批許可權應適當集中,以便對其產生的各種風險進行綜合評判與控制。要強化對表外業務的定期審計,及時收集資訊、分析相關因素及趨勢、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同時商業銀行應當遵循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和監管規定,及時披露表外業務發展及風險狀況。
完善風險執行資訊系統建設。商業銀行要重視和加強IT及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表外業務客戶或交易對手、交易資料以及外部有關資訊等資料倉庫,構建表外業務風險識別體系。同時,通過對客戶或交易對手、業務的風險監測和計量模型以及市場趨勢分析,向決策層和管理層提供市場的最新變化情況,合理控制表外業務資本消耗、止損限額、風險敞口等。
開發定量風險評估技術。商業銀行要全面、客觀地判斷和評價表外業務風險,按照巴塞爾協議Ⅲ和新資本管理辦法的要求,逐步推進內部評級法、風險價值法和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法等風險管理技術開發與應用。通過對表外業務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運用計量模型等進行科學測算,並對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進行綜合評判,確定表外業務的風險敞口、撥備計提以及經濟資本佔用。
重視表外業務的人才隊伍建設。表外業務種類多、業務面寬、服務內容複雜,開展此項業務需要高素質、有經驗的人員。然而,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從業人員數量不足,業務素質也有待提升。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在加快發展表外業務的同時,要注重人才隊伍建設。
而其投資資產的平均期限則達8個月之久。銀行對理財資金的“短借長貸”,在經濟穩定增長的情況下,不容易暴露風險,但在經濟增長下行期,期限的錯配容易造成流動性風險。當理財產品由於標的專案投資失敗而出現兌付資金緊張時,銀行可能不得不利用自有資金墊付,這將形成風險傳染,影響銀行其他業務發展。目前,雖然銀行在非保本理財產品合同中都會明確不承諾保本及收益,但是從實踐結果看,銀行都沒能與這些業務形成完美的防火牆。最後,風控不到位。表外業務風險的識別和計量難度均比較大,但部分商業銀行忽略了表外風險管理基礎建設,主要體現在量化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建設以及有效資料積累等方面,對表外業務的風險識別和計量基本上是套用表內業務的制度和方法,且主要依靠專業人員經驗來判斷表外業務的風險及敞口,管理相對粗放。
相關建議
表外業務創新與發展是市場需求驅動的結果。因此,我們應當理性看待表外業務,監管層不能只看到風險,銀行不能只看到發展,而應該在規範表外業務監管及強化風險控制的基礎上,適當鼓勵商業銀行創新發展表外業務,正確引導表外業務健康發展。
一方面,監管層應在防範風險基礎上,著力引導表外業務穩健發展。監管是手段,不是目的,監管層不僅應關注表外風險,更應思考如何引導促進表外業務穩健發展。
監管不能缺位。觀察國內外實踐,監管缺失是金融風險不斷積累、傳染、最終失控的主要原因。首先,監管部門需要深入把握不同表外業務的本質,著力細化《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引導表外業務發展的方向。其次,做好表外業務風險評估,明確資本要求、撥備計提等方面的監管政策,防範無節制的監管套利。最後,高度重視表外業務風險交叉傳染的殺傷力,構築有效識別與防控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機制。近年來,交叉跨界的表外產品越來越多,各金融機構間的關係也日益複雜,在新金融業態尤其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時期,需要監管部門高度關注表外業務理財以及銀證、銀基、銀保等交叉性業務領域風險可能引發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
適度准入,分類監管。從目前情況來看,國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潛力大;而在民眾觀念中,銀行業的“國家信用背書”尚有相當市場,客戶風險自擔意識還要有一個培養過程,同時部分創新型、融資性表外業務本身具有杠杆率高、風險高的特點。因此,監管部門對表外業務應堅持分類監管,對風險較低以及風險可控的表外業務,可以簡化監管手續,或改審批制為備案制,積極支援這部分表外業務發展。對商業銀行開展杠杆率高、風險高的表外業務實施較為嚴格的管理,並制定合理的轉換係數與較高的風險權重,嚴格審查商業銀行擬開辦高風險表外業務的風險防範措施、成本和收益預測、人員配備、內控機制等。同時,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對監管資源的統一協調職能,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的無縫監管對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處理好發展和風險之間的均衡關係,不要透支表外業務發展未來。當前,商業銀行普遍已將表外業務發展放在戰略高度,但本著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有必要根據表外業務特點,建立一套表外業務管理體系,控制好表外業務的發展節奏,處理好發展與風險的關係,而不要過快發展而透支了表外業務的未來。
建立表外業務管理架構。商業銀行董事會應當將表外業務管理納入其戰略管理範疇,根據業務前景、同業競爭以及自身能力制定表外業務發展規劃,確定表外業務風險資產比重及經濟資本佔用額度,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和重大表外業務風險事項的審批流程。管理層應按照董事會制定的表外業務規劃、風險政策及限額指標,制定包括客戶准入、授信審批、風險緩釋、風險評估等分條線的表外業務相關制度和流程,對具有信用風險的或有資產業務還應納入統一授信管理範疇。同時,還應成立專門的部門或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對表外業務風險實施統一管理,加強對表外業務內部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實施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政策。商業銀行應在統一的風險偏好前提下,將表外業務納入風險偏好管理,建立和完善與表內業務風險准入標準、風險收益平衡取向、經濟資本回報要求等相一致的風險政策體系。同時,根據各類表外業務的不同特點,將統一風險偏好細化為個性化的具體風險管理政策,並將其融入到不同類別的表外業務管理流程中的各個環節。
完善表外業務的主要管理方式。在風險資產佔用與經濟資本配置方面,要通過科學評判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狀況,按照巴塞爾協議Ⅲ和監管部門要求的風險調節係數與風險權重,將其轉換成表內業務風險資產;對於交易對手風險較高的表外業務,應按照審慎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制定不低於甚至高於監管規定風險調節係數、量化風險資產佔用。同時,商業銀行應逐步建立表外業務分品種風險計量模型,確保對所有的表外業務進行計量並設定適當的風險限額、敞口限額、止損限額;按照杠杆率監管要求,控制表外業務擴展規模,既要制定表外業務總體授信額度,也要按照條線、業務、地區、產品制定分項的授信額度。
加強表外業務的內部控制與資訊披露。要實施表外業務分品種的流程管理,嚴格各層級、各崗位職責與許可權,並對相關條線和崗位實施授權管理。對於那些風險高或者風險難以確定的創新性表外業務以及衍生金融業務的審批許可權應適當集中,以便對其產生的各種風險進行綜合評判與控制。要強化對表外業務的定期審計,及時收集資訊、分析相關因素及趨勢、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同時商業銀行應當遵循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和監管規定,及時披露表外業務發展及風險狀況。
完善風險執行資訊系統建設。商業銀行要重視和加強IT及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表外業務客戶或交易對手、交易資料以及外部有關資訊等資料倉庫,構建表外業務風險識別體系。同時,通過對客戶或交易對手、業務的風險監測和計量模型以及市場趨勢分析,向決策層和管理層提供市場的最新變化情況,合理控制表外業務資本消耗、止損限額、風險敞口等。
開發定量風險評估技術。商業銀行要全面、客觀地判斷和評價表外業務風險,按照巴塞爾協議Ⅲ和新資本管理辦法的要求,逐步推進內部評級法、風險價值法和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法等風險管理技術開發與應用。通過對表外業務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運用計量模型等進行科學測算,並對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進行綜合評判,確定表外業務的風險敞口、撥備計提以及經濟資本佔用。
重視表外業務的人才隊伍建設。表外業務種類多、業務面寬、服務內容複雜,開展此項業務需要高素質、有經驗的人員。然而,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從業人員數量不足,業務素質也有待提升。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在加快發展表外業務的同時,要注重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