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屬性的當代叩問
——李元博《書法美學解析》讀後
西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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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讀李元博先生《書法美學解析》這部大書, 我十分的感慨。
李元博先生以極大的勇氣, 向這樣一個龐大無比而又是當代書法藝術發展所特別需要的理論課題勇敢地發起挑戰。
治學從發現問題開始, 發現問題從懷疑開始。 李元博先生的研究, 正是循著這條正確的路徑展開的。 從傳統的書法觀念中他發現了兩個問題:一是“象本說”與“書品人品說”是兩種截然對立的藝術觀;一是傳統論中充斥了功利式的泛政治倫理的藝術觀。
作者從主體精神的發展演進來觀照書法史, 提出自己的迥異前人的書法分類說, 首先, 他把書法定位於藝術而不是技術;那麼書法史就是藝術史而非技術史。 按照主體精神在藝術發展過程中的覺醒程度, 以及所發揮的作用, 作者把書法分為象徵型藝術、古典型藝術和浪漫型藝術三種類型,
把書法定位為藝術而非技術是本書論述的基點, 也是作者對書法史分類的基礎。 在這一理論背景下觀照不同書體及其此消彼長的演進過程, 自然會得出一種迥異前人、迥別世俗的全新認識。
作者運用黑格爾的美學觀點闡述中國書法作為藝術的本質特徵是本書最為精彩、最為深刻的部分之一。 作者從“心靈化的自然”和“自然的心靈化”這一本質特徵來論述書法的藝術性質, 指出:“書法是人的心靈對外在感性事物的藝術性的掌握方式”, 因為黑格爾曾經論證, 人的心靈對外界事物的感知無非三種形式:實踐性欲望、科學性認識和藝術性的感知。 書法顯然不屬於前二者。 而且, 書法非常符合“用人工製作出來的外在感性事物形象”來表現人的心靈意蘊這一藝術的本質特徵,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書法具有具象——抽象的二重性, 它既可視為具有實用價值的完整的外在客觀事物形象, 也可以視為點畫等元素構件根據心靈需要的組合, 因而蘊含更多的觀念性成分。這也就是李元博所說的“外在形象方面的觀念性滲透和融入更為直接和強烈。”
本書的主要價值在於,用普世的公認的藝術理論和美學標準,來認知和解析中國古老的書法藝術,眾所周知,由於一些特殊的原因,書法藝術在中國歷史上居於特殊的地位,被尊為高於其它藝術的“藝中之藝”。其實是人們出於藝術之外的動機,賦予書法藝術以許多它本不應承受的功能,尤其是政治教化的功能。從而掩蓋、歪曲了書法藝術自身固有的本質特徵。作者旗幟鮮明地指出:“如果書法是藝術、或者人們要把書法真正當作藝術來對待,那麼就必須對其做美學的符合藝術觀念的分析和認識。如果不對書法做美學的符合藝術觀念的分析和認識,那麼既使你把書法當作無論多麼獨特、多少高尚、多麼不同一般的神奇藝術,你對書法的認識也會脫離真正科學的藝術觀的範圍。至於有人用神秘主義的觀點把書法解析為高於藝術的別的什麼形式,那與藝術無關,則不在我們討論範圍裡。”(第173頁)
近代以來,中國經歷了巨大的變革,中國的傳統文化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在傳統文化文史哲一體的學術格局中,書法憑藉政治論理的提攜和推重,享有跨越學科、進而居於“藝中之藝”的優越地位。當西方的學術體系進入中國,被中國學界普遍採納之後,書法這種歷來地位優越的“百藝之首”、“藝中之藝”反而失去了歸屬。當時有些學貫中西的巨擘如胡適、梁實秋等人,出於對書法的愛護,主張書法歸於藝術。但是近百年來,關於書法的藝術性質、藝術機理、藝術特色研究得遠遠不夠。李元博先生的《書法美學解析》,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努力,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當然,學術研究的真諦即在於不斷的求索,永遠不會“定於一尊”。李元博先生的這本書以敏銳的目光、深邃的洞見,提出了許多嚴肅而深刻的問題,並以自己的研究和解讀,期望引起書法理論界的重視以及深入研究的興趣。這對於書法藝術的深入發展是至關重要的。這就是《書法美學解析》這本書的價值所在。
李元博
1954年12月生,陝西興平人,寧夏大學政治系政治歷史專業畢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陝西省書法家協會理事,全國公安文聯理事,陝西省文聯委員,陝西公安文聯第一、二屆主席。
歷任解放軍某師新聞幹事、蘭州軍區《人民軍隊》社編輯、蘭州軍區政治部政工研究室研究員、陝西省軍區政治部秘書處處長、陝西省安康軍分區政治部主任、陝西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陝西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
書法作品:先後獲全國公安民警書法大賽一等獎(中國書協,全國公安文聯主辦);第八屆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藝術類二等獎;第四屆公安部衛士之光三等獎;入展全國公務員書法大賽(中國書協主辦);2012年在陝西省美術博物館舉辦了個人書法作品展,出版《李元博書法作品集》。
其書法主要追摹晉唐王羲之、顏真卿行楷,張旭、懷素、孫過庭草書。對王羲之《黃庭經》《樂毅論》小楷,唐懷仁集王羲之《聖教序》,顏真卿《爭座位》《祭侄稿》行書,以及懷素小草《千字文》等帖用功尤勤,研習尤深,逐步形成了端莊秀美、筆力凝重,灑脫自由的書法風貌,成為繼承晉唐文人一路主流書風的實力派書法家。
其人兼有思想理論家的品格。四十多年來從事軍隊和公安政治機關工作,並一直鑽研哲學。采寫、撰寫、編輯了上千萬字新聞稿件、理論研究和機關公文,對思想政治工作、新聞輿論導引、社會人生、書法美學等都形成了充滿科學思維,具有普遍價值的深刻見解。著有雜文集《觀照自我》,公安政治工作理論專著《陝西公安政治工作實踐與認識》,書法美學專著《書法美學解析》,是一位具有哲學思維的學者型書法家。
因而蘊含更多的觀念性成分。這也就是李元博所說的“外在形象方面的觀念性滲透和融入更為直接和強烈。”本書的主要價值在於,用普世的公認的藝術理論和美學標準,來認知和解析中國古老的書法藝術,眾所周知,由於一些特殊的原因,書法藝術在中國歷史上居於特殊的地位,被尊為高於其它藝術的“藝中之藝”。其實是人們出於藝術之外的動機,賦予書法藝術以許多它本不應承受的功能,尤其是政治教化的功能。從而掩蓋、歪曲了書法藝術自身固有的本質特徵。作者旗幟鮮明地指出:“如果書法是藝術、或者人們要把書法真正當作藝術來對待,那麼就必須對其做美學的符合藝術觀念的分析和認識。如果不對書法做美學的符合藝術觀念的分析和認識,那麼既使你把書法當作無論多麼獨特、多少高尚、多麼不同一般的神奇藝術,你對書法的認識也會脫離真正科學的藝術觀的範圍。至於有人用神秘主義的觀點把書法解析為高於藝術的別的什麼形式,那與藝術無關,則不在我們討論範圍裡。”(第173頁)
近代以來,中國經歷了巨大的變革,中國的傳統文化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在傳統文化文史哲一體的學術格局中,書法憑藉政治論理的提攜和推重,享有跨越學科、進而居於“藝中之藝”的優越地位。當西方的學術體系進入中國,被中國學界普遍採納之後,書法這種歷來地位優越的“百藝之首”、“藝中之藝”反而失去了歸屬。當時有些學貫中西的巨擘如胡適、梁實秋等人,出於對書法的愛護,主張書法歸於藝術。但是近百年來,關於書法的藝術性質、藝術機理、藝術特色研究得遠遠不夠。李元博先生的《書法美學解析》,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努力,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當然,學術研究的真諦即在於不斷的求索,永遠不會“定於一尊”。李元博先生的這本書以敏銳的目光、深邃的洞見,提出了許多嚴肅而深刻的問題,並以自己的研究和解讀,期望引起書法理論界的重視以及深入研究的興趣。這對於書法藝術的深入發展是至關重要的。這就是《書法美學解析》這本書的價值所在。
李元博
1954年12月生,陝西興平人,寧夏大學政治系政治歷史專業畢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陝西省書法家協會理事,全國公安文聯理事,陝西省文聯委員,陝西公安文聯第一、二屆主席。
歷任解放軍某師新聞幹事、蘭州軍區《人民軍隊》社編輯、蘭州軍區政治部政工研究室研究員、陝西省軍區政治部秘書處處長、陝西省安康軍分區政治部主任、陝西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陝西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
書法作品:先後獲全國公安民警書法大賽一等獎(中國書協,全國公安文聯主辦);第八屆公安部金盾文化工程藝術類二等獎;第四屆公安部衛士之光三等獎;入展全國公務員書法大賽(中國書協主辦);2012年在陝西省美術博物館舉辦了個人書法作品展,出版《李元博書法作品集》。
其書法主要追摹晉唐王羲之、顏真卿行楷,張旭、懷素、孫過庭草書。對王羲之《黃庭經》《樂毅論》小楷,唐懷仁集王羲之《聖教序》,顏真卿《爭座位》《祭侄稿》行書,以及懷素小草《千字文》等帖用功尤勤,研習尤深,逐步形成了端莊秀美、筆力凝重,灑脫自由的書法風貌,成為繼承晉唐文人一路主流書風的實力派書法家。
其人兼有思想理論家的品格。四十多年來從事軍隊和公安政治機關工作,並一直鑽研哲學。采寫、撰寫、編輯了上千萬字新聞稿件、理論研究和機關公文,對思想政治工作、新聞輿論導引、社會人生、書法美學等都形成了充滿科學思維,具有普遍價值的深刻見解。著有雜文集《觀照自我》,公安政治工作理論專著《陝西公安政治工作實踐與認識》,書法美學專著《書法美學解析》,是一位具有哲學思維的學者型書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