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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學引來“官告民”有積極示範意義

■高亞洲

近年來,類似“民告官”的新聞並不少見。 不過,近日,在雲南省怒江州蘭坪縣出現了一起少見的“官告民”的官司,原告是當地鎮政府,被告是當地幾戶村民,訴訟緣由是這幾戶村民放任自己的孩子輟學,不能及時接受義務教育。 據悉,這是雲南首起因輟學而起的“官告民”官司。

義務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將義務教育專門立法,便是最好的例證。 事實上,對義務教育進行專門立法,除了明確父母及監護人的法定責任外,也從權責層面,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職責。 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在“控輟保學”中的責任。

于此再來看,雲南的首起因輟學而起的“官告民”官司,這就是當地政府的正常履職行為。 但是,打量這場被冠以“首起”的官司,需跳脫於簡單的官民訴訟,它既是對當地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映射,也是對當地法治建設的觀照。

據悉,怒江州蘭坪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而新聞主角所在的啦井鎮更是貧困的重災區,重度貧困下造成對教育的短視,以及由此造成的教育程度低下的迴圈,是這個地方最真實的寫照。 由此再去理解輟學現象的發生,便不會顯得突兀。

在這樣一個地方,如何實現義務教育的控輟保學?簡單的“權利—義務”邏輯,恐怕是缺乏民意基礎的,以權力之手的強力干涉,雖然能保證效率,但也不是可複製的。

漸進的法治介入,或許是最可依賴的路徑。

根據報導,在這起“官告民”官司之前,當地政府還採取了敦促、動員、批評、教育等方式,在未取得明顯效果之後,才訴諸法律。 這樣的漸進過程,體現了法律的托底價值。 據悉,在經法庭調解後,雙方當場就學生返校時限、共同勸導事宜等達成共識。 這是“控輟保學”的法治成功。 當然,其意義遠不在此,這還是一次生動的法治常識普及過程。

當地方政府以原告的身份,把幾戶村民推上被告席時,看似不和諧的“吃官司”,卻也把政府與村民的身份,置於平等的位置。 這種法律意義上的平等,不僅僅把“控輟保學”拉回到法治解決的範疇,同時,也是對村民們的一次法律常識普及——依法保證自己的子女按時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是他們的法定責任;與政府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係;維護個人權益,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而對地方政府來說,通過一次公開的法律實踐,在對等的“官告民”過程中,也是一次對自我角色的檢視,除了要依法履行監管責任之外,還應從扶貧、改善教育品質等方面,履行應有的治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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