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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痛批私募行業 5 大亂象:將嚴控登記制度

近日, 在第四屆中國(寧波)私募投資基金峰會上, 中國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表示, FOF產品已經成為私募基金「主流」。

在洪磊透露的資料顯示,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 私募股權和創投類基金投向排名前五的行業分別為電腦運用、資本品、房地產、其他金融和交通運輸, 合計占比超過50%。

其中, 58.7%的創業投資基金資金投向1.4萬餘家中小企業、42.5%的資金投向1.1萬餘家種子期、起步期的企業。

自2014年2月協會依法開展登記備案工作以來, 私募基金行業發展令人矚目。 洪磊表示,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總規模由2014年年底的1.49萬億元, 增長到今年11月底的10.83萬億元。

其中, 股權、創投類基金及其FOF合計占比58%, 已經成為私募投資基金的「主流」, 有力地支援了實體經濟創新發展。

2017年以來, 私募登記備案熱情不減, 平均每月新增機構登記申請760家, 產品備案申請2520只。

洪磊說, 協會備案工作經歷了初期探索期、全口徑登記備案期、底線審核和信用約束期三個階段, 私募行業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同時, 洪磊也談及當前私募機構登記、私募產品備案環節中的諸多問題。

有大量申請機構存在各種認識誤區或基礎性治理問題, 尤其突出的是對私募基金的本質認識不清, 業務模式不清晰, 不知曉或無法執行基本的內部治理、風險控制和利益衝突防範制度, 給行業埋下風險隱患。

私募行業存在的5大亂象

1、一些機構對管理人義務職責明顯缺乏基本認識和準備, 盲目提交申請;

2、一些機構無視甚至故意混淆登記備案與行政許可的本質區別, 將登記備案炒作為持牌金融業務, 通過“倒殼”、“賣殼”謀取投機收益, 嚴重擾亂行業秩序;

3、一些機構從業人員(尤其是高管)的數量及資格資質不符合《基金法》的基本要求, 不具備基本的內控制度, 顯然不具備履行受託義務的專業能力;

4、一些機構充當信貸資金通道, 通過單一資產對接或結構化設計等方式發行“名股實債”、“明基實貸”產品, 變相保底保收益;

5、一些機構通過股東委派高管等方式直接獨資或控股私募子公司, 進而通過發行私募產品自融或為關聯方提供融資,

等等。

洪磊認為, 上述種種行為均違背了受託管理的基本要求, 將基金資產置於嚴重的利益衝突風險之中, 甚至為利益輸送打開了方便之門。 在其看來, 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完善管理人和基金的內部治理, 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將利益衝突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

強化內控制度 專業化經營要求

洪磊透露, 近期, 協會將發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 明確重點事項規範性標準等。

洪磊表示, 在私募基金領域, 協會已經開展了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強化內控制度要求, 切實防範利益衝突;二是維護基金的本質, 強化專業化經營要求;三是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建設多管道體系, 幫助投資者提高防範欺詐的能力。

具體來看, 洪磊稱, 協會要求申請機構提供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近期協會發佈《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四)》, 明確不予登記的6類情形;在產品備案環節, 要求基金合同中的13類重要風險揭示必須由投資者逐一簽字。 此外, 實踐中正在逐漸明確不予備案的相關情形。

例如:對涉嫌非法集資、合夥型私募基金中有限合夥人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或通過代持成為管理人、私募基金產品擔任普通合夥人、基金投資者中出現代繳代付等違反法律法規原則要求的產品不予備案。

同時, 洪磊表示, 鑒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控制權複雜、資金來源多樣、管理人內控薄弱、兼營一級和二級市場業務衝突大於互補的現實, 協會要求私募證券、私募股權和其他私募業務分類經營且不得兼營, 對其採取有差異的分類審核標準, 既是為了避免在管理人層面出現重大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風險, 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基金的本質, 推動行業專業化發展。

協會將通過近期發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 明確重點事項規範性標準,並在登記備案系統中完善資訊提示,增加一線業務人員配置,進一步提高登記備案效率。

備註:部分內容來源洪磊在第四屆中國(寧波)私募投資基金峰會上的演講實錄。

明確重點事項規範性標準,並在登記備案系統中完善資訊提示,增加一線業務人員配置,進一步提高登記備案效率。

備註:部分內容來源洪磊在第四屆中國(寧波)私募投資基金峰會上的演講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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