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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企業失業保險費率再降0.5個百分點

近日, 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經省政府同意, 江蘇省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將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 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 個人繳費比例不變, 仍為0.5%。 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 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這是江蘇省失業保險費率從2013年3%降至2%、2016年由2%降至1.5%的基礎上, 再次降低企業繳費費率,

以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預防失業、穩定就業。 據測算,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年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80億元。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也意味著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減少, 《通知》要求各地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 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全面覆蓋。 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 嚴格落實失業保險擴大支出範圍條件和穩崗補貼發放條件, 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 確保基金平穩運行。 對基金征繳管理規範、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 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 江蘇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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