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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藏佛像被貶損為贗品 法學專家呼籲完善法規

多件佛像藏品展出後被人指責為贗品, 網上的抨擊並無確切的事實根據。 談及自己的遭遇, 收藏愛好者李巍至今無法平靜。

同年的9月19日, 自稱"記者"的周某在自媒體上發表了一篇標題為《驚爆!杭州官方辦高規格佛教造像展多是贗品》的文章, 抨擊此次展覽所展佛像均為贗品。 隨後, 該文章更換了不同的標題在眾多網站發表轉載。

李巍認為, "西風言論"以及周某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 肆意發表文章污蔑此次展覽, 詆毀展出的佛像。 為此, 他將兩人告上法庭, 提起名譽權之訴,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刪除侵權文章,

公開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 賠償損失。

李巍表示, 他收藏佛像已經45年, 所收藏的上千尊佛像中有多尊無償捐獻給博物館等公益機構。 自己的收藏傾注了半生的心血, 無端被詆毀無法接受。

而就李巍的遭遇和由此次藏品引發的訴訟案, 3月31日的一個研討會上, 多位專家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江平表示, 這個案子很核心的一個問題是李巍以自己個人的收藏無償捐獻給社會, 而不是商業行為。 支持這個訴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就是要把文物界的亂象糾正過來, 打贏了這個官司對侵權行為予以在法律上的譴責就是對這種亂象的一種有力糾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立新說,

原告的展品有來源, 也有相關的鑒定, 已經完成了基本的舉證責任, 侵權的事實是清楚的。 被告隨口下結論說是假的, 既不負責任, 也沒有根據, 被告對此承擔當然的舉證責任, 否則已構成侵權。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法學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建遠認為, 關於舉證的問題, 原告方只要證明對方侵權就足夠了, 而侵權的事實就是那些詆毀、貶損的具體言論。 沒有必要對藏品的真假進行鑒定, 對方則要為自己沒有侵權來舉證, 這才是核心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法學教授, 博士生導師孫憲忠認為, 民事訴訟法關於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是明確的, 在被告聲稱李巍先生展出的佛像有假的情況下,

必須由被告方舉證證明這個假的事實, 而且要有支持其90%都有問題的說法的證據, 而原告方對此沒有舉證責任。 如果被告完不成舉證責任, 對方說的不符合事實, 就損害了李巍的名譽權。

原國家文物局法規司司長、中國文保基金社會文物保護協會主任彭常新說, 當前國家對民間收藏文物的行為在法律上面是有保護的, 在政策上面也一直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 追溯李巍一切所作所為完全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做他自己的事情, 合理、合法, 也合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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