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與2日,
第四屆中國(寧波)私募投資基金峰會全面召開,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發表了名為《防範利益衝突、完善內部治理、推動私募基金行業專業化發展》的主題演講。
本次峰會從私募基金行業視角出發,
探討私募基金如何規範、健康發展,
推動私募基金行業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會議提出目前申請機構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環節存在一些問題:一些機構對管理人義務職責明顯缺乏基本認識和準備,
盲目提交申請;一些機構無視甚至故意混淆登記備案與行政許可的本質區別,
將登記備案炒作為持牌金融業務,
通過“倒殼”、“賣殼”謀取投機收益,
嚴重擾亂行業秩序;一些機構從業人員(尤其是高管)的數量及資格資質不符合《基金法》的基本要求,
不具備基本的內控制度,
顯然不具備履行受託義務的專業能力;一些機構充當信貸資金通道,
通過單一資產對接或結構化設計等方式發行“名股實債”、“明基實貸”產品,
變相保底保收益;一些機構通過股東委派高管等方式直接獨資或控股私募子公司,
進而通過發行私募產品自融或為關聯方提供融資,
等等。
這是中基協首次在正式場合明確口徑說不得搞“名股實債”、“明基實貸”產品,
這個對目前非標債權類私募產品影響很大。
名股實債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為“表面是股權投資,
實質上是債權投資”,
這是一種創新型的投資方式,
與傳統的純粹股權投資或債券投資的區別在於這種投資方式雖然形式上是以股權的方式投資於被投資企業,
但本質上卻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
基於傳統的放貸思維,
目前不少銀行理財資金投資產業基金時,
均會將產品設計為類似於貸款,
要求有定期的回款,
並通過各種保障措施以實現本金和收益不受損。
防範利益衝突是基金管理人踐行受託義務的底線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防範利益衝突的第一責任人,
應當秉持專業、獨立、制衡、有效原則,
建立符合展業需要的內部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規範,
公平對待所管理基金和各類投資者,
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
同時,
法律意見書中也應有效建立防範利益衝突、落實受託的責任,
建好行業自律的第一道防火牆。
其次,
維護基金本質、強化專業性經營要求並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項。
十九大報告提出,
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發展現代金融,
資產管理業必須在直接融資中發揮更重要作用,
只有保證受託義務得到履行,
才能奠定行業發展的長久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