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 不偏不倚。
可為者為之, 不可為者棄之。
若此七件事, 則須謹慎待之。
《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為人處世, 要順於己心, 要合於世理, 全賴“中庸”二字。
所謂“中庸”, 即有所為而有所不為。 合乎情理者, 可為之;然不能為之太過。 逆於社會運行之規則者, 則堅決不能為。
世人皆知順應心意, 但是所作所為, 未免多有拂逆規則之處。 人生有此七不可為者, 須得世人反復體味並細細實踐, 方能覓得真正之自由與幸福。
飯, 不可不飽, 亦不可太飽。 不飽, 則有損於身體, 對於人的自然生長甚是無益。
酒, 不可不醉, 亦不可太醉。 不醉, 則不能體味飲酒之樂趣。 雖然玉液入腹, 但似有若無, 枉費了一壺好酒。 但亦不可飲得太醉, 太醉則容易迷失心智, 繼而醜態百出, 亂了為人之方寸。 更有甚者, 可能會做出損人不利己之事, 待酒醒之時, 已後悔莫及。
己, 不可不圓, 亦不可太圓。 不圓, 則為人太方, 未免佈滿棱角, 容易傷及他人。 性格過於硬朗倔強, 則容易在細微處得罪他人。 不圓之人, 難以融入社會, 亦難以覓得人際交往之樂趣。 但亦不可太圓, 太圓則意味著過分地迎合社會, 處處算計外界、處處算計他人, 這不是成熟的表現, 這是過分世故的表現。
人, 不可不防, 亦不可太防。 不防, 則容易為人所擺佈, 在現實生活中陷入被動的境地, 稍不留神就會在他人的暗示中做出違心之事。
事, 不可不察, 亦不可太察。 不察, 則有可能在不經意間誤入迷途, 古人有言, 三思而後行, 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遇事不察, 是為人不夠謹慎的表現, 是處世不夠明智的表現。 但亦不可太察, 太察則意味過慮, 每遇一事都要思前想後、如臨大敵, 亦是心中格局不大的表現。 太察之人, 難以全身心地擁抱生活之美好。
節, 不可不傲, 亦不可太傲。 在節操方面, 全然沒有傲氣之人, 實則都是唯唯諾諾之人。 保留一點傲氣, 才能在工作中敢於提出自己的創見,
規, 不可不從, 亦不可太從。 俗話說, 無規矩不成方圓。 服從社會既定之規矩, 是我們通往自由之路徑。 但亦不可太從, 過分地把自身局限於社會的法則之中, 難免會壓制自己的個性, 不利於自身的自由發展。
中庸之道, 理至深而道至簡。 若能在生活中細緻地履行人生之七不可, 則自由與幸福皆不遠矣。
”中也者, 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 天下之達道也。 致中和, 天地位焉, 萬物育焉。 “《中庸》的理想值得我們共同追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