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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行政處罰辦法嚴打金融亂象 銀監會一季度處罰197人

法制網北京4月7日 記者周芬棉

記者今日從銀監會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銀監會勇於“揭蓋子”、“打板子”, 堅持嚴罰重處, 始終保持整治金融亂象高壓態勢, 修訂行政處罰辦法。 今年一季度, 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 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 處罰責任人員197名, 其中, 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 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據介紹, 銀監會今年對監管處罰工作組織架構進行了重大改革, 修訂《中國銀監會行政處罰辦法》, 對行政處罰流程進行調整, 形成調查、審理、決定相分離的行政處罰機制。

其主要特點表現在:設立審理機構,

完善查處分離機制, 提升處罰專業性;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 委員一人一票;建立“雙罰制”(處罰責任人也處罰單位), 加大責任人員懲處力度, 杜絕僥倖心理;推行處罰資訊公開, 提高監管透明度;實行罰管掛鉤, 將處罰結果與市場准入、履職評價、監管評級相結合, 強化處罰震懾效應。

在此行政處罰機制下, 銀監會機關、各銀監局及各銀監分局都具有處罰權, 可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並由各自的行政處罰委員會作出處罰決定。 同時, 銀監會機關對於統一組織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銀行業機構、包括分支機搆作出的違法違規行為, 也可一併立案處罰, 從而避免“同事不同罰”, 保證處罰公平性。

據介紹, 2017年3月29日, 銀監會機關針對票據違規操作、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 作出了25件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金額合計4290萬元。 共懲處了17家銀行業機構, 包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平安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以及作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交易對手的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等機構;同時, 對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 其中含2名機構高管。

目前, 又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立案, 正處於行政處罰調查審理程式中。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稱, 針對屢查屢犯、案件頻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各類亂象, 銀監會將繼續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進一步嚴厲打擊、嚴肅處理。

這位負責人稱, 近一段時間,

銀監會將開展專項行動, 整治市場亂象, 重點對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廉政風險、監管行為、內外勾結違法、非法金融活動等十大方面進行整治。

彌補監管短板, 紮緊制度籠子。 銀監會將針對各項薄弱環節, 根據銀行業務和風險的新變化、新現象和新特徵, 及時更新監管規制, 填補法規空白, 推進法規檔的“立改廢”進程, 杜絕“牛欄關貓”。

嚴格處罰標準, 加大罰沒力度。 對於各類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 既要處以罰款, 也要沒收違法所得。 落實“穿透原則”, 堅持“過罰相當”, 堅決避免監管套利, 杜絕金融機構從違規行為中獲利。

堅持雙線問責, 強化高管責任。 堅持“一案三問”, 發生案件的, 堅決問責經辦人、相關人和負責人;貫徹“一險三問”,

造成風險的, 嚴格懲處業務發起人、業務審批人和機構負責人。 堅持“上追兩級”, 推行“雙線問責”, 情節嚴重的, 頂格處罰。 推動建立銀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 對於嚴重違規違紀、被機構開除的責任人員, 一律列入黑名單, 實施行業禁入, 防止高管帶病流動、提拔。

同時, 重視長效監管, 實現以罰促改。 即在下發處罰決定書時, 一併下達整改問責通知, 要求被處罰機構根據處罰決定書反映的違規事實, 逐一整改、問責到人。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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