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農時”、‘’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等話都體現了孟子環境保護的觀念。 那麼, 古人在環境衛生保護方面都有哪些舉措呢?
立法管理
我國古代環境保護的法律規範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時期, 其中不少典籍記載了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 殷商時期有禁止在街道上傾倒生活垃圾的規定, 《韓非子·內儲說》裡記載:“殷之法, 刑棄灰於道者”, 講垃圾倒在路邊則視其為犯罪。 而以條文形式正式確立法律的是在戰國時期的秦國, 其制定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田律》。 此後的封建王朝對此項制度不斷加以完善,
《田律》
設置機構
除了立法之外, 還有專門的機構來治理環境衛生。
生活衛生治理細緻
國家的立法管理和機構治理是宏觀層面的, 落實到具體的一家一戶就需要每家的自覺清理。 房屋內, 要注重房屋環境衛生, 經常打掃住室;掃地時, 為防止灰塵揚起, 必先灑水, “灑掃”二字, 因此成為固定的聯綿字;不容許隨地便溺, 連痰液鼻涕也不許任意吐唾。 針對屋內鼠、蚊、蠅、虱、等危害人體健康的傳染病的媒介則採用“穹窒熏鼠”、焚燒藥物來驅蚊驅害等方法。 房屋外, 重視水溝的修浚。
中國古代環境衛生的治理體現顯出“天人合一”人本理念, 強調人只有順應自然規律來生活, 才能保持良好的生命狀態, 反之則災禍降臨, 疾病叢生。 正是出於這樣的認識, 古人的環境衛生觀念逐步加強, 防範舉措日益細緻。
參考文獻
莊華峰:《中國古代環境衛生的治理及其特點 》
孫 逸 :《中國古代環境立法與天人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