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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會是如何治理環境衛生?有什麼舉措?

“不違農時”、‘’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等話都體現了孟子環境保護的觀念。 那麼, 古人在環境衛生保護方面都有哪些舉措呢?

立法管理

我國古代環境保護的法律規範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時期, 其中不少典籍記載了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 殷商時期有禁止在街道上傾倒生活垃圾的規定, 《韓非子·內儲說》裡記載:“殷之法, 刑棄灰於道者”, 講垃圾倒在路邊則視其為犯罪。 而以條文形式正式確立法律的是在戰國時期的秦國, 其制定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田律》。 此後的封建王朝對此項制度不斷加以完善,

在商鞅制定的秦律中也規定:“棄灰於道者被刑。 ” 唐代對於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嚴格, 《唐律疏議》:“其穿垣出穢汙者, 杖六十;出水者, 勿論。 主司不禁, 與同罪。 ”

《田律》

設置機構

除了立法之外, 還有專門的機構來治理環境衛生。

《周禮·秋官》記載, “條狼氏下士六人, 胥六人, 徒六十人。 ”條狼氏的職責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 保持城市環境的清潔, 這也是最早的專門清除垃圾的機構。 唐朝時期出現了專門回收垃圾、處理糞便的人, 《朝野僉載》:“長安富民羅會, 以剔糞為業。 ”在商品經濟發達, 城市興盛的宋朝還設置了一個專門機構——街道司來管理城市的環境衛生。 在光緒年間, 有的城市先是規定由清道局專門負責垃圾清除, 後又由商會率先創辦負責清道的組織, 每天安排清道夫打掃主要街道。

生活衛生治理細緻

國家的立法管理和機構治理是宏觀層面的, 落實到具體的一家一戶就需要每家的自覺清理。 房屋內, 要注重房屋環境衛生, 經常打掃住室;掃地時, 為防止灰塵揚起, 必先灑水, “灑掃”二字, 因此成為固定的聯綿字;不容許隨地便溺, 連痰液鼻涕也不許任意吐唾。 針對屋內鼠、蚊、蠅、虱、等危害人體健康的傳染病的媒介則採用“穹窒熏鼠”、焚燒藥物來驅蚊驅害等方法。 房屋外, 重視水溝的修浚。

古代建造房屋, 有天井, 有水溝, 這種水溝, 修建在地下的叫陰溝, 即今日所稱下水道;修築于地面的水溝叫陽溝。 古人很注意保持水溝清潔, 其他繞屋溝渠, 也經常加以修浚。 另外還有如廁清潔, 古人很重視廁所的清潔, 有的古書中直接稱“廁”為“清”或作 “圊”字。 《說文》:“廁, 清也”。 《釋名》:“廁或曰圂, 言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潔清也。 ”大約就其必須清潔言, 便叫做“圊”;就其必須加以屏障掩蔽言, 又叫做“屏”或“醫”(亦作“偃”)。 《莊子·庚桑楚》 :“觀室者周於寢廟, 又適其偃焉。 ”注雲:“偃謂屏廁。 ”可知古人參觀人家的房屋, 還會去廁所裡看看。 在生活垃圾方面, 須置於一地集中處理, 禁止“棄灰於道”。

中國古代環境衛生的治理體現顯出“天人合一”人本理念, 強調人只有順應自然規律來生活, 才能保持良好的生命狀態, 反之則災禍降臨, 疾病叢生。 正是出於這樣的認識, 古人的環境衛生觀念逐步加強, 防範舉措日益細緻。

參考文獻

莊華峰:《中國古代環境衛生的治理及其特點 》

孫 逸 :《中國古代環境立法與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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