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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涉賄被查,兩藥企命運完全不同,原因是……

在這事件的處理上, 能夠以相對比較小的代價, 獲得整個事件關閉的機會。 避免在資本市場上黑天鵝事件(懸而未決的官司可能隨時發生重大的事項變故)的發生, 泰淩醫藥是這個事件的贏家。

12月4日, 國內著名代理制企業泰淩醫藥(港股01011)被上海工商局處罰的公告披露, 業內開始對 CSO 公司的未來開始疑慮, 然而, 是否真如某些專家所說:

CSO 是不是未來的醫藥行銷的轉型發展方向呢?

我們先從宏觀層面將這兩個案例分別解析一下:

泰淩醫藥是一家怎樣的 CSO 公司?

從招股說明書的資訊, 這是一家以代理賽諾菲疫苗起家的代理公司,

2011年在香港上市, 同時代的還有另一家 CSO 公司康哲醫藥。

後來泰淩經歷2014年的事件後, 已經轉型成為一家重資產公司擁有蘇州第一製藥、江蘇泰淩、湖南科興繼蒙製藥三家生產工廠, 主要以自營產品銷售代理為主的企業。 已經和我們現在國內大多數企業業務類型趨同。

本案例帶給我們重要啟示:

現有招投標情況下, 如果被認定是生產企業涉及商業賄賂案件, 那麼大多數招投標會因為違法記錄2~5年(各省情況不等)不能招投標。

CSO 公司由於產品推廣與生產企業分離, 從物理上避免了對於上游生產企業信用記錄的影響。 整體風險控制上是有意義的。

CSO 公司與生產企業的協議上合規免責條款, 可以為生產企業獨善其身提供法律保障。

即使出現泰淩事件的2次重演, 生產企業即可因執行協議瑕疵為由中止與該地區CSO公司的合作關係, 不會造成蔓延多地的破壞性結果。

泰淩事件是2014年查處的案件, 拖延3年才進行處罰, 非常罕見。 2013年立案的 GSK 事件, 轉年司法程式獲得較大額度的處罰30億元人民幣。

泰淩本次僅僅是行政處罰, 涉案金額雖然罰沒非法所得高達1100萬人民幣和18萬元的罰金。 但是泰淩醫藥 2016年營業額超過9.15億元, 毛利接近4.94億元。 完全具有履約能力。

而這個事件的關閉, 政策層面不咎既往的常例下, 泰淩可以肯定的是完全避免了類似 GSK 那樣巨額的罰沒款。

在這事件的處理上, 能夠以相對比較小的代價, 獲得整個事件關閉的機會。

避免在資本市場上黑天鵝事件(懸而未決的官司可能隨時發生重大的事項變故)的發生, 泰淩醫藥是這個事件的贏家。

該事件的另一個主角施貴寶製藥就比較麻煩了!

首先, 以生產企業:施貴寶製藥為處罰的主體, 不可避免會造成違法犯罪不良記錄。

未來各地招投標施貴寶很可能被列為黑名單, 無緣投標。

其次, 查處的行為是贊助醫生超標出國參加學術會議被認定為商業賄賂行為, 恐除了在中國被處罰外, 在其母公司美國也面臨海外商業賄賂案遭到美國法院的高額處罰。

再次, 由於案件直接牽扯處罰醫院及相關臨床醫生。 後面幾年施貴寶和整個醫生群體的客戶關係就不會那麼和諧美好。 按照慣例『誰惹事、誰出局』這個處罰過後幾個品種恐怕很難再恢復在新華醫院的銷售了。

雖然沒收非法所得和罰金合計不過80余萬, 但是對未來幾年的影響都是巨大和深遠的。

我兔對內對外差別顯然不同, 外企超國民待遇在2017年不復存在。

筆者認為:CSO 公司並未面臨危機, 而是更加證明了未來醫藥行銷市場的轉型, CSO 公司模式將是各大企業的一個重要的方向。

從現實發展的角度看各大外企越來越傾向于將現有的自營團隊解散, 而將一部分的行銷業務外包給本土的CSO行銷公司。 例如『勃林格殷格翰將沐舒坦注射液(鹽酸氨溴索注射液)中國推廣獨家授權給浙江醫學』

未來,類似這樣的方法可以大幅度降低生產企業在既有產品經營風險和合規難度。

對於國內企業,兩票制後未來的代理制將是以下的模式

兩票制的實施結果是:國家醫保資金從“公立為主的醫院”流向“國有為主體的大型商業公司”再直接流向工業成產企業。

結合“營改增”的實施

減少了中間步驟的同時,將資金全部納入國有體系管理和監察。

傳統的大包商、代理制度被逼轉型,除了資金流方面的巨大變化外,銷售行為的要求也愈加具體和細緻

國家對於未來醫藥代表產品推廣的定義:

“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7〕13號

很多代理商在本次廣州藥交會後哀歎,入行20~30年,今天已經不知道如何去賣藥了

結合國內外近些年的合規案例,筆者總結了未來處方藥的臨床推廣的合規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2條 可做

2條 可能可以做,也可能不能做

4條 不能做

未來3年如何做好模式轉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抉擇。

市場上各種的 CSO 培訓很多,水準參差不齊。

很多代理商因為票據問題,註冊了很多過票型的 CSO 公司。現在發現這種短期行為,除了將以往的買票、過票變成了自己開票外,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最近查稅新聞不斷,各種 CSO 運行中問題不斷曝光。

《中國稅務報》上一篇文章《國稅撰文完整揭露兩票制下CSO虛開發票全過程》將既往的舊模式下的從過票公司找票到註冊空殼 CSO 公司虛開發票的全過程進行了披露。

用業內的某稅務處理專家的話:將企業裸奔在稅務部門面前。

單純的過票型公司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市場催生『服務型 CSO 公司』

輔導代理商進行稅務統籌的公司註冊

輔助代理商自己的空殼 CSO 公司納入更多的實體業務。

提供『合規證據鏈』的架構體系設計及運營方案。

策劃市場醫學專案讓 CSO 以國家允許模式和方法運作下去。

未來代理制何去何從,銷售模式與管理思維是同等重要的事。

訂閱我們掌握更多行業動態!“賽柏藍”是醫藥行業最大的新媒體平臺,擁有百萬微信關注人群。如果您對行業相關題材也有心得/見解,歡迎撰稿,稿費=200元+閱讀量*0.01元。商務合作、投稿workscall@163.com

未來,類似這樣的方法可以大幅度降低生產企業在既有產品經營風險和合規難度。

對於國內企業,兩票制後未來的代理制將是以下的模式

兩票制的實施結果是:國家醫保資金從“公立為主的醫院”流向“國有為主體的大型商業公司”再直接流向工業成產企業。

結合“營改增”的實施

減少了中間步驟的同時,將資金全部納入國有體系管理和監察。

傳統的大包商、代理制度被逼轉型,除了資金流方面的巨大變化外,銷售行為的要求也愈加具體和細緻

國家對於未來醫藥代表產品推廣的定義:

“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7〕13號

很多代理商在本次廣州藥交會後哀歎,入行20~30年,今天已經不知道如何去賣藥了

結合國內外近些年的合規案例,筆者總結了未來處方藥的臨床推廣的合規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2條 可做

2條 可能可以做,也可能不能做

4條 不能做

未來3年如何做好模式轉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抉擇。

市場上各種的 CSO 培訓很多,水準參差不齊。

很多代理商因為票據問題,註冊了很多過票型的 CSO 公司。現在發現這種短期行為,除了將以往的買票、過票變成了自己開票外,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最近查稅新聞不斷,各種 CSO 運行中問題不斷曝光。

《中國稅務報》上一篇文章《國稅撰文完整揭露兩票制下CSO虛開發票全過程》將既往的舊模式下的從過票公司找票到註冊空殼 CSO 公司虛開發票的全過程進行了披露。

用業內的某稅務處理專家的話:將企業裸奔在稅務部門面前。

單純的過票型公司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市場催生『服務型 CSO 公司』

輔導代理商進行稅務統籌的公司註冊

輔助代理商自己的空殼 CSO 公司納入更多的實體業務。

提供『合規證據鏈』的架構體系設計及運營方案。

策劃市場醫學專案讓 CSO 以國家允許模式和方法運作下去。

未來代理制何去何從,銷售模式與管理思維是同等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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