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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發後,誰還能夠幹現金貸

12月1日, 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現金貸業務存在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 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此文一出, 讓整個“現金貸”從業機構及人員一片恐慌, 連正在慶倖拿到互聯網小貸牌照的機構也開始重新研讀和理解新規, 看看是否還能開展“現金貸”業務?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發之後, 誰還能夠幹“現金貸”?

《通知》首先規定了“現金貸”業務的開展原則:“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也就是廣大的無“牌照”的“現金貸”機構要說再見了!另外, 還有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 壞消息是親們以後不能這麼容易的借到錢了, 好消息是已經借到錢的親們不用還那麼多利息和手續費了(借貸綜合成本要在36%以內), 因為你要做個合法合規的好公民。

那麼市場還有誰能做現金貸呢?只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還可以做!《通知》標題三就是“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銀行一直就能幹, 現在需要重新規範一下。 《通知》中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格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 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得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也就說銀行可以幹, 也可以跟有“牌照”機構一起幹,

但是不能跟沒“牌照”機構的合作幹, 再次堵死了廣大“現金貸”機構希望依託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曲線救國”的想法。 另外, 關於“助貸”合作, 《通知》也提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協力廠商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 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得協力廠商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 也就是說, “現金貸”機構與銀行正在進行助貸合作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僅承擔資金方角色)也被否定了, 《通知》要求銀行不能在沒有風控信審的情況下給“現金貸”提供資金, 作為協力廠商僅可以承擔銀行機構貸款業務的獲客通道, 顯然滿足不了現金貸機構的目標和盈利需求。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發之後, 誰還能夠幹“現金貸”?

這裡還有一個p2p機構沒有講, 《通知》中明確, “不得將客戶的資訊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直接把“現金貸”與P2P劃清了界限, P2P以前該做什麼現在還是要自己做,

不要想偷懶直接對接“現金貸”的資產, 要堅持網路借貸資訊仲介的性質, 資金是來自線上的廣大投資人, 跟現金貸沒關係。

總結一下:誰還能夠幹“現金貸”呢?答案是:廣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消費金融公司, 怎麼做?靠自己!

文章系互金公社原創作品, 如需刊登轉載, 請注明來源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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