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 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現金貸業務存在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 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此文一出, 讓整個“現金貸”從業機構及人員一片恐慌, 連正在慶倖拿到互聯網小貸牌照的機構也開始重新研讀和理解新規, 看看是否還能開展“現金貸”業務?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發之後, 誰還能夠幹“現金貸”?
《通知》首先規定了“現金貸”業務的開展原則:“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
那麼市場還有誰能做現金貸呢?只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還可以做!《通知》標題三就是“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銀行一直就能幹, 現在需要重新規範一下。 《通知》中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格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 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得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也就說銀行可以幹, 也可以跟有“牌照”機構一起幹,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發之後, 誰還能夠幹“現金貸”?
這裡還有一個p2p機構沒有講, 《通知》中明確, “不得將客戶的資訊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直接把“現金貸”與P2P劃清了界限, P2P以前該做什麼現在還是要自己做,
總結一下:誰還能夠幹“現金貸”呢?答案是:廣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消費金融公司, 怎麼做?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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