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11月被告天慶公司(化名)召開全體股東會議,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趙某主持召開, 趙某在會議上宣佈, 因天慶公司面臨資金短缺,
公司股東林某、王某、孫某、錢某(四原告)按趙某要求, 向公司財務部門繳納了各自認繳的出資30000元, 財務部門為四原告出具了出資收據, 收據注明上述出資為原始股。 同時, 公司財務部門將四原告出資分別記入各自股東證書, 並加蓋了公司公章。
一年後, 公司分紅時四原告發現公司並未將此次增資擴股30000元股本按原始股份取紅利, 四原告林某、王某、孫某、錢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四原告所持有的新增股權合法有效, 並要求被告天慶公司按原始股對新增股本分配紅利。
△ 圖片來源於網路
【爭議焦點】本案的主要問題在於:
1、公司董事長趙某在股東會議上做出的增資擴股決定未經表決程式是否有效;
2、原告林某、王某、孫某、錢某對新增資本的認購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法律規定:“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 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依據上述規定, 被告天慶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擴股決定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此外, 林某、王某、孫某、錢某四原告基於無效的“增資決議”向財務部門交付出資, 不能依法取得認繳股東出資的程式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規定, 因此四原告新增資本的認購行為及所持有的新增股權也屬無效。 四原告的有關損失,
文丨許迪律師 公司業務部
推薦閱讀:經常請病假可按曠工處理?2017勞動法:辭退照樣支付賠償金!
學法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應當如何應對?
企業可以擅自對員工調崗降薪?2017勞動法:沒這個權利!
===============================
進入東友頭條號
即刻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