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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人,買房要警惕這些“坑”!

買房賣房那可都是我們人生中的大事啊,

今天,

咱們就來看看別人家買房的那些事,

給即將要買房的朋友們提個醒兒。

下面進入小編科普時間~

案例1:

擅自抵押已出賣房屋 返還房款並加倍賠償

本來皆大歡喜的事情, 沒想到之後,

房產公司在未告知韓某的情況下,

將訴爭房屋抵押給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該房現已被法院司法查封。

韓某得知權利被侵犯後,

於是將房產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對此案審理後, 判令

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由房產公司返還韓某購房款及稅費等共計409.2萬餘元, 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相應資金利息;同時, 由房產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即由房產公司賠償韓某378.7萬餘元。

小編就這個案例也查詢了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 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 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案例2:

花錢買房卻是騙局 審核不嚴仲介全賠

高某在房地產經紀中心仲介公司登記資訊, 稱她有多套房產出售。 楊先生等人在該中心的居間服務下,

先後與高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並交納購房款累計400余萬元及仲介費11萬餘元。

但隨後,

買房人發現,高某並非實際房主,

這就是一場騙局。

高某事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但購房款早已被其揮霍。

為此,

楊先生等7人將仲介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所損失的購房款及仲介費。

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 判令

該中心賠償7名受害人的全部損失430余萬元, 並退還仲介服務費11萬餘元。

在這裡,小編也提醒各位親們:

買房可是咱們一輩子的大事,

一定要謹慎,擦亮眼睛!

編輯:郭磊怡

記者:張旭東

漲工資了!領導說了,

您點一個

小編工資漲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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