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仔細解讀《道路交通安全法》, 很多人都會產生這樣一種誤區:由於行人相對于機動車一方為弱勢群體, 機動車撞了行人, 無論如何機動車都是要賠的。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機動車一方就必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 下麵就由找法網的小編來為您解說。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 就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撞行人, 機動車一方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分情況討論。
1、機動車撞行人, 行人沒有過錯的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撞行人, 行人有過錯的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撞行人,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交通事故是由於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 機動車撞行人, 機動車並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還需要分情況討論。 我國實行的舉證證明原則就是“誰主張, 誰舉證。 ”道路交通事故的舉證責任也是一樣。 但是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 舉證責任倒置。 也就是說如果機動車一方不能證明對方有過錯的, 才能減輕賠償責任, 否則就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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