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 建築的部分或全部構件在工廠預製完成, 然後運輸到施工現場, 將構件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組裝而建成的建築。 依據《意見》,
到2020年末, 全省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0%;試點城市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
我省鼓勵有條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製品及牆材生產企業、鋼材及傳統鋼結構等生產企業向建築構配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 提高標準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適用性。 為推廣裝配式建築技術, 我省將在大型公共建築和工業廠房優先採用裝配式鋼結構;在具備條件的特色地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築等領域, 宣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在農房建設中積極推進輕鋼結構。
依據《意見》, 在土地供應中, 我省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 並落實到供地使用合同中。 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生產企業應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開發裝配式建築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可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採用裝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專案, 符合條件的優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