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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一拆了事 “小產權房”還可以這麼操作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如何處理?一直是困擾深圳城市發展的一大難題, 一度成為關注熱點的小產權房, 在不久的將來

將迎來新!變!局!

近日, 記者獲悉, 當前深圳正在修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 擬對“一戶一棟”的原村民住宅類等幾類歷史違建優先處理, 而對待違建, 不僅僅是一拆了之。

約4億平方米 違法建築亟待處理

據瞭解, 目前我市有約4億平方米的違法建築, 絕大部分屬於歷史遺留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深圳市分別在2009年和2013年由人大出臺相關辦法, 並且在1個街道和15個社區開展了為期15個月的處理試點工作, 試點期已於2015年6月底屆滿。

試點工作結束後, 針對原來實施辦法暴露的政策標準、程式修訂空間大等問題, 市政府啟動了《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

將歷史違建 納入安全監管體系

根據初步形成的修訂稿, 我市擬對符合“一戶一棟”的原村民住宅類歷史違建、學校、醫院等公共配套類和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予以優先處置。

而對處於國有用地、基本農田、水源保護區、高壓走廊、原水管藍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禁止建設區等範圍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歷史違建堅決 予以拆除或沒收。

修訂稿中, 還統一了徵收標準, 並建立綜合管理制度, 將歷史違建納入安全監管體系及基層公共服務體系, 消除安全隱患。

市規劃國土委表示, 在《實施辦法》尚未出臺的情形下, 正積極推動各區改變原來相對單純依靠執法拆除的方式, 多管道、多途徑消化處置違法建築。

據瞭解, 2016年, 全市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備拆除消化307萬平方米違法建築, 盤活了掌握在原農村集體組織手中的大量土地, 改變了“政府拿不走、村民用不好、市場難作為”的困局。 記者:趙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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